玉门油田庆阳环庆公司陆续违反法律法规被罚5.5万元

记录社会进程  记录社会进程     2021-11-3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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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未予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玉门油田环庆分公司被罚5.5万元,曾因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罚


11月30日二三里资讯获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环庆分公司收到一张罚单,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被处罚。


庆环镇分局罚字〔2021〕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5月24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环境执法人员李春霖、张晟对位于殷家城乡某某行政村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环庆分公司演183井场作业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环庆分公司在演183井场修建演183增压站时存在涉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的规定,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综合你单位违法情节、危害后果及改正违法行为态度,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处罚日期2021年7月28日,发布日期是2021年11月25日。


二三里资讯注意到,据法治甘肃网7月12日消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环庆分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环庆分公司位于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城南新区加气站旁,法定代表人谭修中。

来源:二三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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