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爆料, 山西长治市兴宝钢铁有限公司,从2003年建厂以来,生产设备简陋,管理模式落后,发生安全事故频繁。
2019年四月,长治市兴宝钢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工人闫飞辰在夜班时,被裂开的炼钢炉流出的铁水烧伤,当场死亡,死者闫飞辰是长治市潞州区马厂镇故驿村人。
2019年六月,长治市兴宝钢铁有限公司,又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工人李晋红上夜班,12点正准备下班,却被公司要求加班,在坑口帮忙打手电时,因过于劳累,掉进坑口摔死,死者李晋红是长治市潞城区史回乡史坊村人。
2019年十月,长治市兴宝钢铁有限公司,再次发生安全事故,工人陈千里在上班时间被高空掉下来的砌炉钢砖砸死,死者是长治市潞城区史回乡史坊村人。
长治市兴宝钢铁有限公司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发生了三次安全事故,对于以上的三次安全事故,兴宝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既没有在第一时间给有关部门上报,也没停产整顿,而是和死者的家属私下商议分别以120万,120万,140万的赔偿金额,私下了结此事故。
根据 国家《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二)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且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节的,处50万元的罚款。同时也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为此本网在此发表为的是,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严查此事,同时告诫同类企业引以为戒,珍惜他人生命,维护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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