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方案的安排,近日,宁城县司法局召开了对照检视研讨交流会。围绕“九个是否”,全面检视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难点堵点,广泛开门纳谏,全面把脉问诊,持续推动大讨论活动走深走实。
聚焦“九个是否”,深入对照检视。一在是否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精神、及时更新思想观念方面,带头学习作用发挥的不够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不够,压力传导的不够,理论学习与实践结合的不够。二在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方面,带头抓执行、促落实方面还有差距;贯彻不到位,政策掌握不全面,不系统,在如何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查找执法部门对企业乱作为等情况没能做到从源头管控,企业的一些诉求没有及时回应到位。三在是否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做好助企纾困方面,深入基层不到位,在工作中并没有真正沉下身子到企业去走访调研,在思想和行动上缺乏“钉钉子”精神,工作作风不够深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不到位,没有将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差距。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没有做到企业全覆盖,只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了调解组织,设立了调解室。企业调解缺少专业性人才,急需选聘专兼职调解员为企业服务。涉企纠纷案件办理质量急需再提高,办案效率较低。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制度不健全,缺乏工作协调配合联动;涉企法治宣传工作不到位。送法进企业形式单一,法治宣传时效性差。依法治企重视不够,企业存在法律风险。四在办理涉企具体案件中落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方面,存在对一些轻微问题忽略的问题。在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时,总是着重于程序和法律的适用的审查,从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是否落实营商环境政策方面没有深层次的去审查。五在是否存在重打击、轻保护等问题方面,总是认为司法局没有与企业有直接的处罚、管理职能,在日常工作中就淡化了落实营商环境政策的意识,而没有从法律服务、执法监督等方面考虑,帮助企业维护权益。
制定整改措施,逐一对账销号。一是继续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区、市和县委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学研到位、入脑入心,影响营商环境的话坚决不说,影响营商环境的事坚决不做,切实增强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严格坚持公正执法。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公开;要依法公正审理每一个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依法妥善高效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执法部门执法监督力度,杜绝乱执法、乱作为情况发生。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加大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一要把调解组织建设从县级规模以上企业向镇乡街企业延伸,做到全县企业调解全覆盖。二要为涉企专业性调解组织选聘专职调解员,充实一线调解力量,介入重大疑难案件办理。三要加强调解人才培养和培训,组织专家授课,通过案件评查等形式,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四要建立以人民调解为龙头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诉前调委会在诉源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提高信访调委会办理涉企信访疑难案件能力,通过以案释法,扩大涉企纠纷的影响力,打造涉企业纠纷的调解品牌。四是积极开展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一要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指导企业开展依法治理,引导企业构建完善的自我保护制度体系,强化投资者权益。帮助企业解决劳动合同、销售履约、停工损失等各类纠纷,防范应对各类法律风险,切实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二要推动法制宣传进企业常态化,制度化,结合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普治成员单位、律师事务所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三要进一步加大窗口服务质量,完善办事流程和一次性承诺告知制度,不断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