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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制:七大“佐理”机构
冒牌东方朔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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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官制:七大“佐理”机构】
在清朝官制当中,一共有七大“佐理”机构,分别是:都察院、大理寺、理藩院、翰林院、通政司、 国子监和钦天监。
所谓“佐理”指的便是这些机构都是“中枢机构”的辅助机构,处理的也都是更加细致的事情,举例说明的话,中枢机构当中的“刑部”主管的是案件的审理,而“大理寺”则主要是为了配合刑部对所有的刑案进行复核。
另外,其实中枢机构当中的“内阁”与佐理机构当中的“都察院”也存在着这样的关系,尤其体现在“监察百官”方面。
在这七个机构当中,有一个不得不说,因为这是一个清朝独有的机构,那就是“理藩院”,顾名思义,这是一个专门针对蒙古、回部以及西藏等这些少数民族进行管理的部门,理藩院其中的那个“藩”字恰好就体现了它的主要职能。
除此之外,国子监、钦天监和翰林院这三个机构,就跟大理寺一样,在公众面前出现的频率比较高,所以,想必列位全都比较了解。
不过,这里东方需要补充的一个细节是,清朝时期,像南书房行走和上书房行走这些官职,基本上都是由翰林院里的官员担任的,而且,他们还基本上都是宗室或者是王公的子弟。
最后,还剩下一个,我们不常接触的“通政司”,这是一个专门负责接收和检查朝廷内外的奏章以及大臣和百姓所提交的申诉文件的机构,从功能上来讲,同样对“内阁”有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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