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我国开始了第一次严打...
- 宋墨鸢
- 2024-10-12 12:37:15
1983年,我国开始了第一次严打,总计持续了3年时间。严打的口号“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
中国的“严打”行动是一系列旨在打击犯罪活动的政府行动,自1983年首次提出以来,共经历了四次重大的执法强化周期。1983年,中国政府首次提出“严打”这一概念,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性的打击犯罪行动,此次行动标志着中国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采取的一种更加坚决和系统的措施。
随后的1996年,第二次“严打”行动展开,此次再次强调了打击严重犯罪的决心,反映出政府对维护国内稳定的持续承诺。进入21世纪,2000至2001年间,第三次“严打”活动不仅延续了传统的打击犯罪策略,还特别增加了网上追捕逃犯的行动,这一举措被称为“新世纪严打”,标志着执法部门在技术和方法上的适应和创新。
2010年,第四次“严打”行动再次启动,此次严打继续展示了中国政府在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秩序方面的决心和力度。每一次“严打”行动都是对前一次执法经验的回顾和改进,反映了政府在不同时期对犯罪活动的态度和处理策略的演变。
通过这四次“严打”行动,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如何逐步强化法治,及其对内部安全挑战的应对策略,旨在建立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983年,中国社会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
许多城市街头涌现出大量"三无"人员,即无固定职业、无固定住所、无合法收入来源者。他们大多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或下岗职工,由于生活无着,便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诈骗、盗窃、抢劫等案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据统计,1981年到1983年,全国刑事案件数量呈直线上升趋势,恶性案件也明显增多。
以北京市为例,1978年全市共发案14400起,到1983年猛增至53900余起,短短五年间翻了近三番。
其中,八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从1982年的7700余起激增到1983年的15000余起。暴力犯罪尤为突出,民警查获私藏枪支就多达5000余支。
面对治安环境的持续恶化,老百姓愈发感到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许多市民不敢在晚间出行,就连白天外出,也总是提心吊胆,生怕遇上歹徒行凶。工厂、企业、学校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骚扰,生产秩序和教学秩序时常被打乱。
群众对平安生活的呼声越来越高,纷纷要求政府采取坚决措施,尽快遏制犯罪势头,还社会一个安定祥和的环境。各界人士也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一些领导同志更是直言不讳地指出,必须以雷霆手段打击犯罪活动,扫除社会毒瘤,否则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就无从谈起。
针对民意强烈要求打击犯罪的呼声,1983年7月,中央政法委发出通知,决定在城乡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转公安部《关于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请示报告》。自此,一场全国范围内的严打运动正式拉开序幕。
在此次严打中,各级政法机关、公安部门迅速行动起来,组织警力深入城乡,大张旗鼓地开展缉捕行动。三年时间里,共破获刑事案件160余万起,打掉犯罪团伙19.7万个,抓获犯罪分子177万人,超过建国以来各个时期打击犯罪总和。
与此同时,各地还集中清查了大量在逃人员和可疑人员,有效消除了治安隐患。据不完全统计,先后逮捕和收审"三无"人员170多万。仅北京一地,就清理收审可疑人员13万余名。在严打的高压震慑下,许多逃犯和在押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相交代罪行。
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害相比,他们非法持有的各类杀伤性武器也是社会安全的一大祸患。严打期间,公安机关不遗余力地开展收缴枪爆物品专项行动。据统计,共收缴私藏枪支2万余支、子弹50余万发以及大量管制刀具,有力地消除了险情隐患。仅云南一省,就缴获仿制54式手枪11158支。
在扫除犯罪的同时,严打运动也注重发动和依靠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许多地方都成立了群众性的治保组织,组织群众探讨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一些市民还自发加入了群防群治队伍,与警方并肩作战,使严打的效果得到进一步放大。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严打运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1986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总结,自1983年全国开展严打斗争以来,发案数逐年下降,1986年比1983年减少25.8%。
许多涉案高发区域,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北京市1986年的刑事案件数量与1983年相比下降43.1%,抢劫案减少76.3%,抢夺案减少64.5%。可以说,严打为改革开放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但需要指出的是,在严打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法外用刑、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
比如有的地方简化审判手续,存在"先定罪后审判"倾向;有的案件证据不足、定罪量刑畸重,等等。
这反映出在快速打击犯罪的同时,程序正义没有得到充分保障。这些教训值得严肃反思,也给后来的反犯罪斗争提供了宝贵借鉴。
中国的“严打”行动是一系列旨在打击犯罪活动的政府行动,自1983年首次提出以来,共经历了四次重大的执法强化周期。1983年,中国政府首次提出“严打”这一概念,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性的打击犯罪行动,此次行动标志着中国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采取的一种更加坚决和系统的措施。
随后的1996年,第二次“严打”行动展开,此次再次强调了打击严重犯罪的决心,反映出政府对维护国内稳定的持续承诺。进入21世纪,2000至2001年间,第三次“严打”活动不仅延续了传统的打击犯罪策略,还特别增加了网上追捕逃犯的行动,这一举措被称为“新世纪严打”,标志着执法部门在技术和方法上的适应和创新。
2010年,第四次“严打”行动再次启动,此次严打继续展示了中国政府在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秩序方面的决心和力度。每一次“严打”行动都是对前一次执法经验的回顾和改进,反映了政府在不同时期对犯罪活动的态度和处理策略的演变。
通过这四次“严打”行动,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如何逐步强化法治,及其对内部安全挑战的应对策略,旨在建立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983年,中国社会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
许多城市街头涌现出大量"三无"人员,即无固定职业、无固定住所、无合法收入来源者。他们大多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或下岗职工,由于生活无着,便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诈骗、盗窃、抢劫等案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据统计,1981年到1983年,全国刑事案件数量呈直线上升趋势,恶性案件也明显增多。
以北京市为例,1978年全市共发案14400起,到1983年猛增至53900余起,短短五年间翻了近三番。
其中,八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从1982年的7700余起激增到1983年的15000余起。暴力犯罪尤为突出,民警查获私藏枪支就多达5000余支。
面对治安环境的持续恶化,老百姓愈发感到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许多市民不敢在晚间出行,就连白天外出,也总是提心吊胆,生怕遇上歹徒行凶。工厂、企业、学校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骚扰,生产秩序和教学秩序时常被打乱。
群众对平安生活的呼声越来越高,纷纷要求政府采取坚决措施,尽快遏制犯罪势头,还社会一个安定祥和的环境。各界人士也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一些领导同志更是直言不讳地指出,必须以雷霆手段打击犯罪活动,扫除社会毒瘤,否则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就无从谈起。
针对民意强烈要求打击犯罪的呼声,1983年7月,中央政法委发出通知,决定在城乡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转公安部《关于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请示报告》。自此,一场全国范围内的严打运动正式拉开序幕。
在此次严打中,各级政法机关、公安部门迅速行动起来,组织警力深入城乡,大张旗鼓地开展缉捕行动。三年时间里,共破获刑事案件160余万起,打掉犯罪团伙19.7万个,抓获犯罪分子177万人,超过建国以来各个时期打击犯罪总和。
与此同时,各地还集中清查了大量在逃人员和可疑人员,有效消除了治安隐患。据不完全统计,先后逮捕和收审"三无"人员170多万。仅北京一地,就清理收审可疑人员13万余名。在严打的高压震慑下,许多逃犯和在押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相交代罪行。
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害相比,他们非法持有的各类杀伤性武器也是社会安全的一大祸患。严打期间,公安机关不遗余力地开展收缴枪爆物品专项行动。据统计,共收缴私藏枪支2万余支、子弹50余万发以及大量管制刀具,有力地消除了险情隐患。仅云南一省,就缴获仿制54式手枪11158支。
在扫除犯罪的同时,严打运动也注重发动和依靠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许多地方都成立了群众性的治保组织,组织群众探讨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一些市民还自发加入了群防群治队伍,与警方并肩作战,使严打的效果得到进一步放大。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严打运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1986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总结,自1983年全国开展严打斗争以来,发案数逐年下降,1986年比1983年减少25.8%。
许多涉案高发区域,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北京市1986年的刑事案件数量与1983年相比下降43.1%,抢劫案减少76.3%,抢夺案减少64.5%。可以说,严打为改革开放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但需要指出的是,在严打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法外用刑、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
比如有的地方简化审判手续,存在"先定罪后审判"倾向;有的案件证据不足、定罪量刑畸重,等等。
这反映出在快速打击犯罪的同时,程序正义没有得到充分保障。这些教训值得严肃反思,也给后来的反犯罪斗争提供了宝贵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