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被当庭辱骂、诅咒,是法庭之耻、法治之痛!

  • 张新年律师
  • 2022-08-11 11:06:31
【律师被当庭辱骂、诅咒,是法庭之耻、法治之痛!】律师是公民私权利的代表,是国家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一把自卫之剑,是捍卫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公义的一剂良药,当律师的执业权利受到侵害,当律师甚至不能维护好自己的执业权利,被侵害的不仅仅是律师本身......

惊闻朱孝顶律师昨天(8月9号)在广东省湛江市廉江法院开庭的过程中,遭受法警的当庭辱骂、诅咒,让人深为愤慨。目前,此恶劣事件,已不可避免地引起了广大律师同行们的强烈关注!

虽然,被告人是在看守所里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开庭,涉事法警也是在看守所里维持庭审秩序,但这显然是正在进行的庄重的庭审活动。涉事法警的粗野与恶毒言论,是在赤裸裸地蔑视法庭,既伤害了辩护人,也不尊重法官,虽然他并没有骂法官!

我相信,鉴于涉事法警涉嫌危害法庭安全、妨害法庭秩序行为本身的危害性及目前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廉江法院一定会根据法庭规则,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庭尊严;朱孝顶律师本人作为受害人,也有权报警,要求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违法责任,以维护法治尊严。涉事法警及其主管领导同时应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以儆效尤!

与此同时,作为本应该维持法庭秩序的法警,竟带头破坏法庭秩序,竟针对律师有如此雷人之举,也需要引起我们更多的反思。

其实,律师平时极少受到法警的侮辱,廉江的个别法警这次算是创造了一个奇迹。

在实践中,更多的时候,律师所面临的,是来自对方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的打击报复(我们一次次地看到或亲身遭遇,太多这样的例子!鉴于篇幅的整体可读性,以及鄙人正在外出差办案,受时间、精力所限,本文不予赘述)。

律师应当履行和忠诚于《律师法》赋予的神圣使命,竭尽所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但不管是多么优秀的律师,在公权力的面前,其实都是弱势群体。我们应该怎么办?

在当下,遇到认真负责、依法办案、难能可贵的办案人员,我们应该谦卑、充满敬意,协助他们一起把握好案件的事实关、法律关;遇到任性、蛮横,对法律丧失敬畏之心的办案人员,我们唯有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与之斡旋、依法维权!

律师是公民私权利的代表,是国家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一把自卫之剑,是捍卫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公义的一剂良药,当律师的执业权利受到侵害,当律师甚至不能维护好自己的执业权利,被侵害的不仅仅是律师本身......

当然,律师同行乃至社会各界,请不要因为个别不法分子恣意侵害律师执业权利极端事件的发生,而悲观绝望,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这毕竟是少数现象,而且,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广大法律人的共同努力下,法治的观念必将越来越深入人心,且势不可挡!

总有希望在!兹以本人近期亲身经历,举一例:昨天上午九点半,我到某市看守所会见,被拒绝会见,双方发生了意见冲突和言语争执,一度还引来了保卫干警的围观和指责,为固定证据,我进行了现场拍照,并正告他们:你们正在侵犯律师的会见权利,如果你们认为我的言行有问题,可以就地采取措施,否则你们必须向法律投降,我今天也必须会见,否则就是我的工作失职!当时也意识到,再怎么摆事实、讲道理,在一层会见大厅与相关人员的沟通层面,“会见而不得见”的问题,显然是解决不了。于是便去找驻所检察官反映情况,但与众不同的是,作为一家市级看守所,既看不到驻所检察室的公示电话,也找不到驻所检察室的办公地点。原来该所的驻所检察室是与看守所的领导办公室一样,都被设置在了有门禁的办公区域。经过一番等待,找到了一位打扫卫生的保洁阿姨帮我刷开了门禁。上楼之后,发现驻所检察室空无一人,就去了所长办公室。随后看守所政委接待了我,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依法沟通和协调,下午才得以会见了当事人。在此过程中,虽然经历一些波折,但是该政委的耐心与责任心,让我感动。中午,他还邀请鄙人与其一起在看守所食堂吃了一顿工作餐。在此期间,我看到了近百名看守所干警的匆匆就餐的身影。不禁在想,其实大家都是在工作,不管各自的观点是否正确,都是在对自己的工作负责,真的没有任何必要拉仇恨,同时如果大家都能依法办事,其实也根本不会发生那么多的争执!昨天下午五点会见结束后,我也第一时间向该政委表示了感谢,并致以法治的抱拳!

总有希望在!寻找希望,坚毅前行,法治中国一定会更加美好!
律师被当庭辱骂、诅咒,是法庭之耻、法治之痛!律师被当庭辱骂、诅咒,是法庭之耻、法治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