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已完成首次登记个人可自行申请转移登记的项目清单公示(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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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30 04:01:28
长春身边事 【长春市已完成首次登记个人可自行申请转移登记的项目清单公示(第二批)】按照长春市“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交房即办证”改革工作,持续优化长春市营商环境,现将第二批已完成首次登记个人可自行申请转移登记的新建商品房项目进行公示(详见附表)。

在此次公示范围内的项目,购房人均可持相关资料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证。申请人可在不动产登记景阳服务大厅(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不动产登记大经路服务大厅(南关区大经路1130号)、净月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号楼一楼大厅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福祉大路与红梅街交会)申请办理。(来源: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长春市已完成首次登记个人可自行申请转移登记的项目清单公示(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