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公摊”应当“明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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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25 17:23:48
【媒体:“公摊”应当“明摊”】 专家称取消公摊或影响购房者权利 据《法治日报》报道,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购房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31%公摊面积,收房时却变成了46%……山东省青岛市民李黎(化名)原本应该开开心心收房,却被公摊面积带来的问题困住了:“怎么一公摊,把我一半的房子都摊出去了呢?”

微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可是一套房子公摊面积竟然高达46%,真是刷新了公众对公摊面积的认知。公摊面积没有原罪,其备受诟病,主要是因为“乱公摊”和“只公摊成本,不公摊收益”等问题。(公务员 李方向)

微评:按照一般理解,公摊面积主要包括楼道、电梯、大堂等公共空间。但现实中,其占比却没有统一的强制性标准。概念泛化和算法模糊,既让消费者在购房时疑问重重,也让人们安心居住的获得感和舒适度大打折扣,更极易引发消费者与开发商、业主与物业的矛盾纠纷。(时评人 郑桂灵)

微评:购房者处于信息劣势,难以准确计算公摊面积,只能被动地从开发商等处了解信息。而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打模糊牌、忽悠牌,践踏了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侵犯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当务之急是对公摊面积的测量、计算以及开发商的营销、宣传、缔约等行为进行规范,让公摊面积成为“明摊面积”。@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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