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施行!#济宁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 大众日报
- 2023-02-01 02:59:41
【2月1日起施行!济宁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1月30日山东新闻 1月29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23年2月1日起,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调整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以及取消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区域内缴存职工在济宁申请异地贷款的户籍或工作所在地限制等。
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方面,通知提到,双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按照规定,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取最高限额,不做累加。(济宁住房公积金)
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方面,通知提到,双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按照规定,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取最高限额,不做累加。(济宁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