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新社汇##合作社...

  • 新农人袁帅
  • 2022-06-27 21:15:12
乡村振兴新社汇合作社新乡村袁帅论道 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在我国“三农”发展中的政策地位不断提升,政策支持也日益走向具体化、务实化,推动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进入快车道。到2017年7月底,全国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93万家,入社农户数超过1亿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7%;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较2007年增加73倍,年均增长60%左右。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中,普通农户占82.2%,还包括198万个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以及54万家农业企业和社会团体。到2016年底,已有1.03亿亩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到合作社,占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的21.6%;全国10.3万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面积已达2900多万亩。同时,全国已组建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7200多万家。
较为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既能维护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优势,又能克服农业家庭经营的局限性,有利于解决单个农户家庭解决不了、解决不好或难以经济合理地解决的问题。发展合作社具有诸多的经济合理性和社会合理性。许多地方的实践表明,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家庭经营进入市场的一种重要组织创新,往往还是面向普通农户和家庭农场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的骨干力量。发展农民合作社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一种重要途径。
但是,当前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的农民合作社,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仍面临亟待规范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问题。为克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许多地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于优势互补、扬长避短原则,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路径。经验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有利于增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网络效应,更好地推进农业产业链的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增强合作社带动农户走向市场的能力,是推进农民合作社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从实践来看,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的除种养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机、植保等农业服务合作社外,往往还有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甚至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具有业务联系的农产品/农资经销企业。未来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将会呈现两条并行不悖的趋势,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和转型升级,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在前一种趋势中,家庭农场的骨干作用将会进一步增强,家庭农场作为农民合作社带头人成长的“摇篮”作用也将进一步凸显。在后一种趋势中,家庭农场也将成为日益重要的参与者,但更多的家庭农场难以成为主角,只能发挥“绿叶托红花”的作用。在两种趋势中,龙头企业的适度参与,都有利于弥补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企业家才能不足的缺陷,更好地带动农民合作社转型升级;但龙头企业的参与一旦超出一定的“度”,就容易形成对合作社基本原则和本质属性的“侵犯”,导致农民合作社的功能异化或弱化。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要做好两个方面,一是坚守合作社原则和本质属性的底线,确保合作社真正成为社员所有、社员控制、社员基于使用服务而受益的特殊法人类型,让合作社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的核心价值观真正成为合作社社员的自觉行动;二是培育合作社文化,鼓励龙头企业带头人在参与合作社发展中,成为用合作社文化指导参与合作社行动的带头人。当然,引导龙头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合作意识,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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