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导航
艾久久资讯网
首页
(当前)
头条
电影
军事
时尚
热门
社会
数码
汽车
体育
搞笑
影片
新鲜事
游戏
美食
股市
校园
美妆
婚恋
科技
健康
美女
动漫
电视剧
旅游
萌宠
育儿
读书
综艺
运动健身
音乐
设计
艺术
房产
情感
明星
宗教
家居
科普
星座
国际
舞蹈
三农
法律
辟谣
军事
历史
养生
瘦身
财经
2022法硕复试
法硕综合课王振霞
2022-03-06
0
首页
>
校园
2022法硕复试
法理学复试
如果法理学或民法面试时涉及行为能力的题目,你想举例子的话,可以举这个例子:植物人离婚第一案。这个例子是司法实践中的判决,而且有很大的理论争议,可以好好展开说说。
原告许某(男)与被告李某(女)于1989年相识恋爱,1991年1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双方恋爱期间及婚后初期关系尚可,自1993年起,被告热衷于搓麻将后经常彻夜不归,双方因此经常发生矛盾。1995年被告离家出走,一直杳无音讯。原告于1999年8月12日下午被电流击中,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医院对原告作出诊断,结论为植物人状态。原告住院治疗期间,其起居生活均由其母及兄妹负责照料。李某一直未出现,未尽到妻子的义务。随后,原告许某的母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以原告的名义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案审理中,为确定原告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科学技术研究所对原告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及行为能力评定。2000年5月,司法部司法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书面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许某患有电击伤致植物人状态,在本案中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鉴于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于2000年5月25日向被告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被告在公告期间届满后未到庭应诉,亦无书面答辩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应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应予准许。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在本案诉讼中对原、被告所生之子抚养权问题未提出主张,考虑到原告目前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对子女抚育权问题不处理。关于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及住房问题,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在被告尚未出现时不予分割,日后另行主张,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虽然司法判决中肯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离婚案件的原告,但理论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能由他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还存在争议,很多人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其理由不尽相同:有的观点认为,民法典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在当事人本人不能亲自作出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代为起诉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有的观点认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时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代理。因此,未经本人作出 意思表示并授权,他人不得代理本人提起离婚诉讼。
郑重声明:图文内容整理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返回
返回首页
上一篇
2023法硕每日一题
下一篇
#语文课# #小升初#小升初文学常识总结...
栏目热门
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