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实务分享】2020年5月1日起...

  • 知一法学教育
  • 2022-08-09 14:00:34
法考【实务分享】2020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开始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在微信、QQ、微博等相关社交软件上的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老百姓打官司的证据之一。

其实早在2018年7 月,广州市南沙人民法院就率先出台《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指引(试行) 》,其中明确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应包括的要素,如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使用终端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和完整的聊天记录等。

目前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收集电子证据以及举证的方式、程序等,较之过去已经有了较为清晰的规定,但实际操作时仍然有很多人不甚熟悉具体的操作流程,也存在诸多疑问,比如如何正确地运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在使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如果聊天记录不慎删除了怎么办?下文将对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若干法律要点和操作指引进行分析。

via.两高法律咨询
法考【实务分享】2020年5月1日起...法考【实务分享】2020年5月1日起...法考【实务分享】2020年5月1日起...法考【实务分享】2020年5月1日起...法考【实务分享】2020年5月1日起...法考【实务分享】2020年5月1日起...法考【实务分享】2020年5月1日起...法考【实务分享】2020年5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