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无处不在

  • 黄洁洵
  • 2023-02-12 17:10:29
经济法无处不在 抽个空,把筷子和锅的故事给宝宝们讲讲
前天,我买了2把合金筷子,丢进锅里想煮开了消消毒再启用,开火后跑去看稿子……
过了不知道多久,筷子和锅就如图了(嗯嗯,此处主要表明,我很认真)

筷子肯定是不能用了,就锅还能不能用的问题咨询了化学相关专业的宝儿
专家宝儿:这种合金筷子高温烧化后会产生丙烯,有毒、致癌,必须抛弃;锅用碱水泡泡看看能否留个纪念,建议也抛弃。并且,抛弃动产是”单方“法律行为且”无相对人“,随便干。(这娃儿是哪方面的专家?!)
我:不!我要把锅直接赠与我们楼的保洁阿姨,并且明确告诉她,锅有毒,只能卖废品不能再用作厨具。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我想送,还得保洁阿姨要才送得成。并且我明示瑕疵,作为赠与方”既未保证无瑕疵,又未故意隐瞒瑕疵“,不必对瑕疵承担责任。

昨天,因为没有锅做饭只好外卖,又继续产生了损失,仔细想想,这“锅”得甩给老奥@东奥会计在线,毕竟它是”工伤“,今天我再抽个空把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合计合计找老奥主张去。
经济法无处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