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倾销税#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 2025-05-19 00:56:23
【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倾销税】
18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自2025年5月1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5月19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1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1月16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调查机关最终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5月1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倾销税。
18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自2025年5月1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5月19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1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1月16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调查机关最终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5月19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