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辅警敲诈案
一场必须上好的法治公开课
女辅警敲诈案,从一审判决书意外公开,到下架,到电话删帖,到指定法援律师辩护,咋看都像是猴子搬来的救兵,但花果山毕竟不是法外之地,结果适得其反,舆情汹涌,进退失据。
基于现有零散的信息,本人大胆管中窥豹,不站队不跟风,仅从旁观者的角度,抛问题,晒观点,不论述,看看就好。如有不妥,还请多多包涵,请手下留情。这个社会不能只有一种声音,仅此而已。
无罪?
主动行贿受贿、赌博,有被害人吗?从某种程度上讲,本案“被害人”有“贿”色、“赌”色的嫌疑,有悖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能不能调整?行政处罚能不能先行?后续,刑事法律必须介入?被告人真的有罪吗?如果有罪,涉及的违法所得,经查如果是被害人的非法财产,不应该没收吗?
情感纠葛中给付的财物,是自愿?还是敲诈?还是另有隐情?差之一毫,谬之千里,既要关注结果,更要重视过程,二者不能偏废,不能简单粗暴机械予以认定。
要甄别是否基于自愿协商?是否使用了要挟、威胁的手段?是否造成被害人恐惧?
如被告人怀孕属实,那就是有权利基础的,是可以主张权利的,过度维权并不构成犯罪。
总而言之,刑事案件,被告人罪与非罪,综合天理国法人情,总有判断,故先有论点,后面是论证、论据的问题。
无罪的辩点万里挑一,要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言之有度。
无罪辩护的功力和实力,是与律师对天理国法人情的理解度、专业度、深刻度、实践度尤其是思维的角度、深度以及高度是分不开的。
有罪?
201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裁判文书要充分释法说理,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增强裁判行为公正度、透明度,规范审判权行使,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发挥裁判的定分止争和价值引领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从本案引发的舆情来看,本案的一审判决书离这一要求,尚有差距。
本案一些定罪量刑的事实和证据,有待进一步查清和依法公开。
量刑过重?
本案一审判决对女辅警判刑13年,罚金500万;“被害人”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两相对比,明显量刑失衡,对女辅警量刑过重,超出了公众的认知,由此引发了舆情。
如果认定本案被告人构成犯罪,从罚当其罪的角度从宽处理,不香吗?
指定辩护vs委托辩护?
指定辩护,要有取信于公众的事由,要充分保障程序正义,还家属与公众以知情权。
该委托的委托,不该指定的不指定,依法审查并公开被告人的真实意愿,不香吗?谁的孩子谁抱走,各扫自家门前雪,不香吗?
公开查处?
对7个“被害人”尤其是对公职人员的调查处罚语焉不详、遮遮掩掩………有待于在党史教育、政法队伍教育大整顿、刀刃向内中,大大方方地来一次彻彻底底地复查、倒查、深挖。
二审?
客观地讲,不仅是连云港的政法系统,甚至是江苏省政法系统,都会高度重视。内部的专业的请示汇报和相关的批示,是显而易见的。也必然引起高层与两高一部的关注和介入。
地方政法系统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确保二审顺利地进行,确保二审的判决结果契合民意,合乎正义。否则,舆情再来一波,不是没有可能。
本案的二审诉讼进程大概将在本案的舆情回落之后,会有实质性的进展,本案不排除补充侦查。
参与本案二审的检察官和法官应该会认真全面仔细阅卷,应该会吸取网络民意,尤其是参考网络上专业的意见建议。
在举国关注之下,二审的判决结果,在罪与非罪之间,大概率会认定为有罪;在罪轻罪重上,会考虑“被害人”过错,从而依法从宽处理,从一审判决13年降至三年乃至一下,是有可能的,不排除适用缓刑的可能性。
深挖?
对于本案“被害人”涉及的公职人员,当地政法机关已有处理,但未见具体的结果,疫情汹涌之下难有定论。
在本案二审判决前大概率不会有重大进展。在本案二审判决生效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改变原先的处理结果,有一定的难度。
本案地方出现系统性的作风问题,下一步当地政法队伍教育大整顿,刀刃向内的深度力度宽度值得进一步观察。
公正是前提,也是底线。
依法审判,依法辩护,公正司法,程序正义,无罪申冤,有罪求情,罪当其罚,是公正司法的应有之义。
期待这场法治公开课圆满成功,顺民心,得民意,彰法治,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无他。
上上下下都在看,耗子尾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