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一名大学生赵某组织学校某学生社团成员喝酒聚餐,趁一名女生醉酒无力反抗,赵某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2021年3月,赵某因强奸罪被判缓刑。
2000年出生的赵某是浙江绍兴一所高校的大学生。
2020年11月27日晚上,赵某组织所在的学生社团成员喝酒聚餐。参加者中,有女生小敏(化名)。到当晚10点半左右,赵某和小敏等人都喝了不少酒,躺在地上睡觉休息。
而赵某酒醒之后,发现小敏仍然醉酒无力反抗,于是他将小敏抱到隔壁房间沙发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事发后小敏报警。2020年12月1日0时许,赵某被警察抓获归案。案发后,他赔偿了小敏并获得小敏的谅解。
法院审理此案期间,赵某的律师提出,赵某主观恶性较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犯罪动机并不恶劣;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调查;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且为在校学生,表现较好。请求判处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妇女处于醉酒状态,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其犯罪情节,近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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