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宁夏全面推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

宁夏检察  宁夏检察     2021-04-0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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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稳步全面推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发意见,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 

2018年,宁夏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省区,全区检察机关把试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化工作体系逐步成型,初步形成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实现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最大化司法保护。2020年,全区检察机关未检部门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督促行政机关解决了一些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94件。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对食品药品安全、校园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烟酒销售、未成年人出入网吧等领域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6件。在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工作方面,以加强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推进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抚养关系纠纷等案件的支持起诉和审判、执行活动监督为重点,发出检察建议13件。支持起诉撤销、变更监护权被法院采纳12件。办理14起涉未成年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在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方面,以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管活动、社区矫正监督为重点,积极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共对看守所、监狱提出纠正违法意见6件。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9件。 

全面推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后,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检察业务统一集中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继续实施集中管辖。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不实施集中管辖,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区各级检察机关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落地。集中管辖人民检察院业务涉及“四大检察”,在保持现有队伍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要适当增加人员,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开展统一集中办理工作。非集中管辖人民检察院以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为主要业务类型,要在某一业务部门内下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明确办公室组成人员和负责人。各级检察院要更加注重过程保护、全面保护和综合保护,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将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疏导、亲职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特殊制度贯穿到统一集中办理的各项检察业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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