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张某某将一面书写着“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的锦旗送到三河法院刑事审判庭,感谢法官在案件调解、审理过程中公正司法、一心爱民的温暖情意,高度赞扬了法官为群众办实事的浩然正气。
2020年7月24日9时许,村干部张某某及其他工作人员在移除村民潘某某家门前的树木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吵。张某某欲上前对潘某某进行制止时,被告人邵某(潘某某的公公)误以为张某某要打潘某某,遂从路基上跳下并蹬踹了张某某腰部,致张某某右侧第3、4、5肋骨骨折。经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害人张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且系典型的党群关系矛盾,调解解决能够有效化解矛盾。遂联系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多次对双方进行劝说,讲理叙情,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人邵某家属当庭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张某某对被告人邵某出具谅解书,希望对其从轻处罚。双方互谅互让,矛盾得到了化解,党群关系也得到了缓和。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法官办案的高度认可,也是对法官的激励。近年来,三河法院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审判案件的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来源:三河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