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时许,
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
在海秀路侨中隧道路段执勤时,
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上
乘坐三名未成年人且未戴安全头盔,
民警立即示意其停车配合调查。
经核查,执勤民警发现
该电动自行车的男性驾驶人年仅15周岁,
另外两名搭乘电动自行车的
是一男一女两名学生,
均未满16周岁。
图片来源:椰城交警
据驾驶人称,
其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朋友
(男同学为白驹学校初二学生)
从铁桥那央村出发,准备将女同学
送往位于西海岸的海南华侨中学。
最终,
经过民警耐心细致地普法教育之后,
三人均表示认识到了自身错误。
图片来源:椰城交警
近年来
部分家长选择将电动自行车
作为孩子上学放学的交通工具
但是对于多大年纪
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这一问题
许多家长并不清楚
海口公安交警部门明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的规定,驾驶自行车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依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51条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将处以罚款20元处罚;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将处以罚款100元处罚,暂扣车辆。
海口公安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与监管,为孩子选择合理而又安全的出行方式,与学校、社会、交警一起努力,为孩子们创造安全的交通环境。
来源:海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