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违反“错峰出行”规则,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
1.在地面道路违反“错峰出行”规定的认定为“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2.在高架、快速路违反“错峰出行”规定的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交警蜀黍带大家再次重温下“错峰出行”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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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大家出行前做到心中有数
以免被罚!
浙A号牌
简单来讲
毫无变化
“错峰出行”范围:蓝色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含边界道路),以及蓝色区域内的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错峰出行”规则:“错峰出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尾号)对应具体“错峰出行”日期的原则,在工作日高峰时段禁止相应机动车辆通行。星期一:尾号1和9禁止通行;星期二:尾号2和8禁止通行;星期三:尾号3和7禁止通行;星期四:尾号4和6禁止通行;星期五:尾号5和0禁止通行。
浙A区域号牌
非浙A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