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曝光台】廊坊市查处3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廊坊生态环境  廊坊生态环境     2021-05-0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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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执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专项行动为重点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推进环境执法工作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1、案件名称:大城县新永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涉嫌光氧催化污染治理设备(催化灯管)损坏,治理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即排放污染物案。

基本案情:大城县新永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位于大城县旺村镇西子牙河北村南,主要从事塑料颗粒加工。经查,该厂正在生产,光氧催化污染治理设备光氧灯管表面布满油污,灯管损坏,治理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即排放污染物。

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处以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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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2、案件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关新世纪印刷厂,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案。

基本案情: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关新世纪印刷厂,位于大厂回族自治县城关北环路,从事印刷行业。经查,该厂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

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以及《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1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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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3、案件名称:霸州市亿达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

基本案情:霸州市亿达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煎茶铺镇胡各庄村。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执法队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法律依据与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及《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量裁权执行标准》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62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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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廊坊生态环保人


始终履职尽责 迎难而上始终坚持战斗在环境执法第一线
给了天空 大地 河流最干净的底色让企业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让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相得益彰构建群众满意的生态环境这就是廊坊环保铁军的初心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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