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偷越国边境
赴缅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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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丰城公安局严格落实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各项工作措施,对相关线索展开全面核查,持续加大对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人员打击查处力度,近日,宜春市丰城公安河洲派出所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成功破获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依法刑事拘留两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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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去缅北吧工作轻松又来钱快路费全包成就人生梦想如果有人这样忽悠你那他一定是你的仇人一旦你翻山越岭偷渡过去
现实就是另一番景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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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犯罪嫌疑人熊某玉(河洲街道人)以去缅北能轻松赚大钱的幌子,招揽熊某(河洲街道人)去缅北,熊某听说只要在网上聊聊天就能月入几千元,很快动了心,并叫上了朋友左某一起,随后,在熊某玉的指挥下,熊某和左某两人抵达云南再翻山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境内,在一个诈骗窝点从事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然而干了一个月之后,诈骗窝点以熊某的业绩太差为由,不再发工资,并且告诉熊某想赚钱的话就介绍其他人来缅甸,可以得到高提成。在金钱的诱惑下,熊某开始物色身边的朋友,用高工资诱惑杨某和范某两人一起赴缅甸。2020年5月,在熊某的联系和“指挥”下,杨某和范某偷越国边境来到缅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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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人拉来了,但熊某并没有得到所谓的提成,仍是在诈骗窝点时常受到侮辱、打骂和人身限制。白干了几个月后,熊某终于找到机会从诈骗窝点逃了出来,想回国可是身无分文,不得不找了一份看门的工作干了几个月。今年4月,熊某攒够路费后立即逃回国。
目前,犯罪嫌疑人熊某、熊某玉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正告违法犯罪分子
放弃侥幸心理
偷越国边境违法
切勿相信所谓的发财梦
掉入违法犯罪的“噩梦”深渊
滞留缅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人员
应尽早回国入境投案自首
争取从宽处理
法律政策
◆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