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相关规定明确,防汛抗洪、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减灾、抗旱减灾负有总的责任。按照省、州(市)、县(市、区)政府领导分工,为贯彻落实防汛抗洪、抗旱工作责任制度,切实做好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2021年抗旱救灾、抗洪抢险,以及全省重要设施安全度汛等相关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现将2021年云南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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