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开始福建省晋江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至8月16日回头看“福建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福建省晋江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就是彻头彻尾的弄虚作假、渎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玩弄政治、玩弄法律、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以及违反三个规定”等。
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4)晋民初字第9098号案件。
2014年12月16日开庭审理,2015年3月19日中止,2016年5月16日再次开庭审理,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金井法庭代理审判员于炳焕渎职罔顾事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枉法裁定,造成我们直接经济损失25万。
事实和理由:证明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金井法庭代理审判员于炳焕渎职罔顾事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枉法裁定的直接证据:1、2015年3月20日由江西省高安市公安局荷岭镇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据,《证明》证据证明《赣蓝字第0280号结婚证书》系无效的,2、2016年5月17日由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证据。《报警回执》证据证明开庭在金井法庭遭遇暴力威胁胁迫当事人调解,2016年5月16日再次开庭审理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4)晋民初字第9098号案件非当事人自愿并遭遇到暴力和司法暴力的胁迫的事实。
二、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闽05民申11号案件。
2016年5月16日再次开庭审理,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金井法庭代理审判员于炳焕渎职罔顾事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枉法裁定,造成我们直接经济损失25万。随即我们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再审申请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要求申请人“向一审原审法院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由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移送至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否则不予受理立案。随即我们向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遭遇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拦截,直接裁定驳回我们的《再审申请》请求。
2016年8月以来至今年2021年7月13日,我们向同级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提交《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至今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黄检察官、邓检察官接收《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未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未正确依法监督。民行科黄检察官、邓检察官还在与当事人扯淡,不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021年7月13日我们提交了《民事检察监督申请书》还提交了《证据清单》,新证据1、新证据有2016年12月1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赣行申第193号。证据证明赣蓝字第0280号结婚证书系无效的,新证据2、新证据有2017年5月11日”江西省民政厅颁发的J360602-2017-000727结婚证书,新证据证明没有赣蓝字第0280号结婚证书的离婚证而获取的新结婚证书,证据赣蓝字第0280号是无效的。但是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至今迟迟不予受理立案。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黄检察官、邓检察官渎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玩弄政治、玩弄法律、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以及违反三个规定”等。
一、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高民一初字第930-1号案件。
2014年6月17日江西省高安市民事裁定书(2014)高民一初字第930-1号,我们在2014年5月28日义正言辞的就向经办法院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城南法庭代理审判员幸小剑法官提交证据和申请书:第1、赣蓝字第0280号结婚证书系无效的虚假的。当事人和委托律师提交的证据有《律师调查函》的《户籍证明》;第2、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当事人和委托律师提交的证据有《律师调查函》的《户籍证明》;第3、向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城南法庭经办代理审判员幸小剑提交《调查赣蓝字第0280号申请书》。第4、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法官审理《离婚纠纷》一案,程序违法,行政诉讼在2015年7月27日开始后审理。第5、2014年8月12日之后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庭长刘明冠丧心病狂滥用职权冒用何健新法官之名公然挑衅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宜中民管字第39号撤销2014年6月17日江西省高安市民事裁定书(2014)高民一初字第930-1号,2014年10月17日刘明冠庭长丧心病狂滥用职权冒用何健新法官之名对我们司法暴力,司法打击、司法迫害裁定有:江西省高安市民事裁定书(2014)高民一初字第930-2号,江西省高安市民事裁定书(2014)高民一初字第930-3号。第6、2014年12月16日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4)晋民初字第9098号《离婚纠纷》一案,还没有开庭审理,2015年7月27日《婚姻登记纠纷》一案,行政诉讼还没有开庭审理,而且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城南法庭民事裁定书2014年8月12日《离婚纠纷》一案就已经被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2014)宜中民终管字第39号撤销了,无论我们在如何来回福建和江西如何应付诉讼、如何提交新证据,都不能够阻挡福建省和江西省政法队伍丧心病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司法暴力,最后还是让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法官城南法庭庭长刘明冠冒用何健新法官之名民事裁定了,刘明冠和朱健法官跨省执行了。哪里还有当事人申诉的机会?
二、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高执字第624号案件。
2014年11月12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高执字第624号案件。
2014年12月12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高执字第624-2号案件,是彻头彻尾执行庭的法官朱健和姚局长在2015年3月19日到江西省高安市蓝坊镇炮制的虚假《证明》和《谈话笔录》,朱健和姚局长丧心病狂炮制虚假的《证明》和《谈话笔录》司法暴力打击我们的枉法执行案外人的虚假案件,江西省高安市民事判决书(2013)高民二初字第232号,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法官朱健凌驾于法律至上耍特权和城南法庭庭长跨省枉法执行案外人财产。
江西省高安市民事判决书(2013)高民二初字第232号,我们是案外人,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高执字第624号。更是无稽之谈,法官朱健罔顾事实颠倒黑白枉法裁定。
程序违法。法官朱健、姚局长、刘明冠丧心病狂渎职,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2015年7月27日《婚姻登记纠纷》一案,行政诉讼还没有开庭审理,
2014年12月16日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4)晋民初字第9098号《离婚纠纷》一案,还没有开庭审理。
2015年3月20日由江西省高安市公安局荷岭镇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据,《证明》证据证明《赣蓝字第0280号结婚证书》系无效的。
2016年5月17日由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证据。《报警回执》证据证明开庭在金井法庭遭遇暴力威胁胁迫当事人调解,2016年5月16日再次开庭审理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4)晋民初字第9098号案件非当事人自愿并遭遇到暴力和司法暴力的胁迫的事实。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金井法庭庭长陈永固、代理审判员于炳焕、福建省晋江市人法院审判长林荣宗、不是疯了就是丧心病狂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刘明冠庭长、代理审判员幸小剑、审判员何健新不是疯了就是丧心病狂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局长姚局长、审判长朱健、审判长南相根不是疯了就是丧心病狂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一个不存在的《离婚纠纷》一案,尽然牵扯出福建省、江西省法官滥用职权、炮制虚假证据、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枉法裁定。法官不是疯了,就是丧心病狂、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三、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5)高行初第15号案件,《婚姻登记纠纷》一案2015年7月27日开庭审理,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5)高行初第15号案件,《婚姻登记纠纷》一案2015年7月27日开庭审理,行政庭庭长邓坚和审判员梅焱礼自以为是拿着“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局长姚局长和朱健炮制的《证明》和《谈话笔录》胁迫我们和委托律师,我们当场就拿出江西省高安市公安局荷岭镇派出所《证明》证据,直接把邓坚庭长和梅焱礼审判员给怼了回去,炮制的虚假的证据还是虚假的,虚假的证据和枉法裁定的法律文书再怎么滥用职权司法暴力也不能改变法官公权力私用。弄虚作假的炮制的虚假的《证明》和《谈话笔录》又怎么可以掩盖事实真相,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金井法庭代理审判员于炳焕心里清楚的很,他枉费心机弄来的还是虚假的《证明》和《谈话笔录》,他于炳焕敢判吗?
连江西省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邓坚和审判员梅焱礼自以为是拿着“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局长姚局长和朱健炮制的《证明》和《谈话笔录》胁迫我们和委托律师时,都是心虚的,庭审当中故意掩盖重要的“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局长姚局长和朱健炮制的《证明》和《谈话笔录》证据,无耻的很,不审主体,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枉法裁定。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金井法庭代理审判员于炳焕也是无耻的,不审主体,不以事实为根据,不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暴力胁迫当事人调解。无底线耍流氓,人不要脸,什么事情都做的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