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界与结界|一场“美牙界”与“口腔界”的模拟辩论

好的牙齿科深度评论  好的牙齿科深度评论     2021-11-1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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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文中“美牙权”系指借助贴面对牙齿进行美化操作的权利

本文中“美牙师”系指无相关医学资质、从事口腔贴面之人员






- 前情回顾 -

7月25日中国美发美容协会成立美牙专业委员会的事件,引发口腔医疗圈热议。


上一次引发口腔行业大规模的集体抵制,还是在去年。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美牙专业委员会”于2019年10月筹备成立,2020年5、6月该专委会因未经报备违规推广“美牙”培训,被要求整改。在各方的压力之下,工商联于去年7月发表声明撤销该“美牙专委会”。


那么,今年的“美牙专委会”与2020年的“美牙专委会”是同一个吗?缘何前车之鉴还历历在目,就能“大张旗鼓”吹响号角?新专委是不是有什么新的底气?

 

既然去年也有浩大的行业集体“抵制”与“讨伐”,事实证明也仅有一年的保鲜期。那么,“美牙师”从暗到明、卷土重来,到底是出了什么问题?

 

 

双方棋局有了大变,今年的抵制,还会奏效吗?



今日的话题源于3月,主创们收到读者朋友的举报,希望“管一管”;随即我们做了一系列的暗访与调查。直至今,有了些眉目。后文部分可能引起不适,但望抛弃情绪、深入思考。




- 一个元问题 -



今天在综合两方代表性立场上,我们将开启一场虚拟辩论。


在开辩前,以及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我们先看几个名词解释:

【(生活)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2004年颁布)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开始施行)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2002年颁布)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0修订)》第八章第一百零三条,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美牙师】:按国内《职业分类大典》,目前没有“美牙师”的职业分类。



如果我们按现行的法律法规来做小结:“美牙”过程中所使用的牙齿贴面/贴片、粘合剂,以及操作过程中的雕刻刀等材料与工具,属口腔科医疗器械,而非化妆品类。日常所述“美牙”,又称:贴面修复,也应属“医疗美容”的范畴(尽管暂未做分级)。而在职业资质上,亦尚无“美牙师”的职业分类。




问题来了,美牙界目前对外声称:


不磨牙做美牙,不侵入无创伤。



这个“声称”是不是阳奉阴违我们且不论,但一定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止是一个营销口号,而是引入了一个更为核心的辩题,也即是目前“美牙界”与“口腔界”争议的元问题:不磨牙情况下所做的牙齿贴面,究竟属于【生活美容】,还是【医疗美容】?客患认可哪方观点?



这个问题的 讨论过程 与 讨论结论,都异常关键。它有关“身体政治”、有关“牙齿操作主权”、甚至还将直接影响“美牙师”—— 是否能作为一种单独职业,以及其合法性与正义性。


当然,这也意味:今年由中国美发美容协会所成立的美牙专委会,虽属民政部登记备案的正规社会组织,但是否具备【医疗教育培训资质】?是否具备颁发证书资质?以及制定行业标准资质?美容师是否有“美牙”的从业资质?以及口腔界普遍要求加强监管的“有关部门”,具体所指?




- 辩论模拟 -

(请按箭头顺序阅读)







坦诚说,读完这样的模拟辩论还能心平气和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案,是非常考验心智的。那为什么要模拟这么一场辩论?而不是做一则“起底”文章?我们需要重新来审视今年的情况,与去年性质确实迥异。



如果去年还能因为集体抵制,刚好戳中一方成立流程“ 审查合规 ”具体见《关于撤销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美牙专业委员会的声明》,2020年7月27日》;那么今年的“美牙专委会”从流程上来看是合规的。经过两年多的“野性发展”,美容师的美牙市场已经迭代了好几轮,其影响力已经不可同日而语。




换句话来说:

今年,他们重器加持、有备而来




我们重新回到文首提出的元问题:不加前缀条件的「贴面修复」依法属于医疗美容,那么「不磨牙」(仅在人体“表面”)的「贴面修复」,应该属于「医疗美容」,还是「生活美容」?



不论我们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多么气愤,甚至觉得毋庸争论。此时此刻,我们都应该尝试思考:为何“美牙师”屡禁不止,还越战越勇?如果我们单纯归咎于:利益所趋,那其实只是承认了:市场需求,这个几乎不用深究的回复。——那么,市场需求这么大,究竟应该谁来供应?才能保证良性发展?




今天提请注意的是:

“美牙师”卷土重来,

显然瞄准了“口腔界的软肋”,同时也是一种博弈:


① 用户基数:美业客户存量vs口腔客患存量

(唤醒用户难易度的博弈)

思考:口腔医疗行业如何赢得更多客患信任?为何美业在“售前”能赢得如此多客患的信任?能否让更小的孩子从小就树立“牙齿问题找牙医”的认知?



② 产能:美业从业人数vs口腔医师人数

(人才供应端的博弈)

③ 培训速度:7-10days vs 7-15years

(提升产能的博弈)

思考:口腔专业人才如何加快培育步伐?口腔医学类院校的师资是否充足?



④ 广审边界:美业广审vs医疗广审

(违法成本的博弈)

思考:口腔医疗如何有效触达客患?



⑤ :落地门店vs线下门诊

(服务接触点的博弈)

思考:能否增加更多线下服务性接触点?学习日本卫生室是否可取?




-后 言-



其实今日的内容,我们曾与多位医生朋友聊过。特别是关于「元问题」的辩论观点上,作为口腔评论媒体似乎不应该帮“美牙师”说出任何论点论据。直到聊到深处,朋友们大多经历了:愤怒-震惊-冷静-忧愁的心路历程。



所以《好的牙》为什么要做一篇没有迎合情绪,且看上去双边都不讨好的内容呢?——站在行业的信息集散地上,我们确切地感受到口腔界的竞争,已经来自四面八方...




“打败方便面的,不是方便面,可能是外卖。”




其实经过了这两轮激烈交锋,双方都在等待一双精准“靴子”落地。但要深度思考这个问题的解法,不得不引入经济学中关于“社会成本”的观点。



日常我们惯常认为“权利的行使,不应该以伤害他者的权利做代价,即单方权利的行使是有边界的”,所以当纠纷发生的时候,双方都很容易拿出这个“看上去正确”的观点来作为自己立论的根据。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罗纳德·科斯认为: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



不是一方伤害另一方,也不是一方的权利行使伤害了社会,而是双方都在争夺同一种【稀缺的资源】(《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



根据科斯的观点:要抢夺“稀缺”资源可以,只要权利双方中,谁付出的成本更低,就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因为通过这样的权责利分配机制,整个社会为了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社会总成本,就会降到最低。



当然,科斯定律中,还有一个流行版本:“在交易费用为零或足够低的情况下”,可能最后真的会“谁用得好就归谁”。所以“资质”,固然是医学涵养的认可与荣光,但“资质”并非成为“逐利者”的高墙。除了高举牌照、证书之外,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很多...



诚然,在医学中谈经济学,看上去是一个让人伤心事。但我们也要相信国家会给出社会成本最低,人民利益最大的解法。




但在等待的过程中,如果我们只谈医疗情怀、只谈行业情绪,而忽视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那么当另一方在研究“如何用好资源”的时候,我们或许也就丧失了更广大的群众基础。



资质、法律、规则,都只是人类集体意志的产物;唯有“人间清醒”,剖析逻辑,寻找解法,心系社会整体与医学未来,这或许是我们最后的解法。




而这副 “药引”

来自医疗对生命心疼的柔软

也来自医疗对生命理智的筹划





《好的牙》2021年开始做行业CSR项目

我们称之为《珍珠计划》

这是我们的一些思考

好的牙
《好的牙》推出行业社会责任项目【珍珠计划】。一年一议题,邀请全行业的从业者,一起参与科普、辟谣、行动…想要号召、推动中国齿科行业有序正向发展、也帮助中国民众关注口腔健康、辨别好恶、远离骗局… #珍珠计划@极周在线 @口腔圈小网青王斯卉 @口腔健康保健专家练强 @老周读书会 
视频号 



目前项目还在一点点完善,还不够成熟

欢迎从业者、C端朋友们,在此监督“乱象”

扫码了解筹建计划或发送“举报材料”




今年我们的行业贺岁片

《好好的牙,好好的我们》


也将在各位朋友提交的材料基础上做创作

将分散的力量,变成合力的势能







黑格尔广为流传的“存在即合理” 




感谢为此文做出重要贡献的朋友们

《珍珠计划》菜单栏常见

朋友们·见字如面






资料来源:

1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4年

2 .《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卫办医政,2009年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2020年 

4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卫生部令第26号,2007年01月01日执行

5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

6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727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案(征求意见稿)对照表》,2021年6月7日该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8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修订

9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0)修订》,国务院令第739号

10. 《关于撤销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美牙专业委员会的声明》,2020年7月27日

11.《中华口腔医学会:关于坚决抵制口腔医疗商业化乱象的声明》,2020年6月16日

12.《中华口腔医学会:关于坚决抵制口腔医疗美容乱象的声明》,2021年8月1日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修订



资料:千雪
笔者:魑魅魍魉
策划:TING | 编辑:阿尧
美编设计:纹理
法务:欧阳 |  校对:CC
监制:YUE、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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