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托育服务中心-二层至四层标段工程竞争

小魔女84642  小魔女84642     2021-11-2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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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托育服务中心-二层至四层标段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托育服务中心-二层至四层标段工程

项目编号:NN2021-C2-000183-JLN6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竞标内容: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托育服务中心-二层至四层标段工程1项,包括土建、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建设地点: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内,建筑总面积1065.79㎡,本次计算范围建筑面积为784.30㎡,即二层至四层面积,总建筑高度14.6m。

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要求工期:60日历天

招标控制价:1729892.8元

质量要求: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以注册建造师证为准),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供应商需属于《南宁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南宁市政府投资60万元至400万元工程施工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的通知》(南财采[2021]30号)文件规定的定点施工单位范围内。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 11 月 22 日至2021年 11 月 29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不含清单、图纸);售后不退。可提供快递到付(只发顺丰)。

3、报名方式一(现场报名):竞标报名的单位必须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报名时所须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上述证件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报名方式二(网上报名):(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上述证件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作为邮件附件,标书购买登记表(按下表内容填写)作为邮件正文,发送至邮箱,资料有效且合格方算报名成功。

标书购买登记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12 月 2 日 9 点 30 分至2021年 12 月 2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自备口罩)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12 月 2 日 10 点 00 分截标后(北京时间)

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8000元整。

保证金须足额缴纳,到账时间不能迟于2021年 12 月 1 日17时3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52104094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提示: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登记表,参与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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