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
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2021]第47号
为有效应对达州市中心城区重污染恶劣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规定,按照《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12月3日1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达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21】)32号)要求,我支队决定启动达州市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III级应急响应措施,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21年12月3日14时起,管制结束时间根据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另行通告。
二、交通管制区域与《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达州城区禁限行规定的通告》[2021]第36号的货车限行区域相同。
三、交通管制措施
(一)全天禁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在达州城区货车限行区域内通行(特殊情况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核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二)全天禁止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在达州城区货车限行区域内通行;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禁止在主城区使用。
(三)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车等方式出行。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动抓拍或进行现场取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