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中医院中药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中医院中药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每年约250万元,招标人为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中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药饮片配送服务期限为3年,每年采购金额约25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中医院中药药品配送供应商邊选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中医院中药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来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2)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微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微款证明.(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2投标人如为药品经营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药晶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其代理的生产企业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2月27日09时00分到2021年12月31日17时00分报名,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年01月14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2年年01月14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受镇沅彝恢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中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镇沅师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中医院中药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邀请有意愿.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镇沅彝族哈尼族拉枯族自治县中医院中药药品配送供应商通选项目
2.2项目编号:
2.3招标内容:对镇沅韩族哈尼族拉枯族自治县中医院中药药品配送供应商通选经进行逍选,通选2家配送企业入图.
2.4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达标,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
2.5入围投标单位数量:2家
2.6预算价格:中药饮片配送服务期限为3年,每年采购金额约2 5 0万元.
2.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资格审查方式
3.1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壹万元整]
联系人:刘 工
联系人电话:15210491817 010-87687099
联系人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