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选聘医用耗材配送服务商,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i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医用耗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5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1年度至少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年)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1月30日09时00分到2022年02月10日16时00分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年02月21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2年年02月21日14时00分
七、其他
本项目为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选聘医用耗材配送服务商,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联系人:刘 工
联系人电话:15210491817 010-87687099
联系人邮箱:zbgs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