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稿件整理时间:于2021年12月9日,“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摘录了截止目前为止云联惠经历的真实事件。收集整理的目的是便于云联惠用户和相关人士➠以更深入、更透彻的了解云联惠创新发展至蒙冤期间“心酸、苦难”的历程。特别是2018年11月1日※※※ ※※※在北京主持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议”之前,民营企业的主体地位还没有上升到“民营企业是国家经济建设的自己人”、没有同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司法保护的情况下,民营企业受到的不平等、不公正待遇,在现今如何结合新政策及法律法规,给过去打错了、打过火的民营企业纠错洗冤,使民营企业真正以主人翁的地位和身份,融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大循环的完善、健康、快速发展”。
■列举•云联惠发展期间及蒙冤期间历史记录
✰2013年11月21日,云联商务大系统V1.0获得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先后共获得专利18项。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
✰2013年12月25日,登记注册成立广东云联国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6日,登记注册成立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研究和实验发展;
✰2014年4月16日,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全新商业模式的电子商务平台----“云联惠商业大系统”正式上线运营;
✰2015年4月8日,云联惠研讨会:“由云联惠主办的“新常态·中国经济发展创新模式”暨《云联商务大系统》商业模式论证会为主题的研讨会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隆重进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副司长宋葛龙出席”;
✰2015年5月13日,云联惠第一家代理公司落地深圳市;
✰2015年11月13日,“中国禁毒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全体理事会议选举"黄明"为理事。云联惠董事长黄明受邀出席中国禁毒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公安部禁毒局局长胡明朗等公安部领导出席会议”。同时,向中国禁毒基金会捐款700万元”;
✰2016年1月16日,由“云联惠承办的“珍爱生命·筑梦中国,2016年云联惠禁毒万里行”活动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了启动仪式。“中国国际禁毒协会王静波会长、中国禁毒基金会杨凤瑞会长、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邓建伟局长、郑志强副局长共同出席”;
✰2016年2月21日,“北京大学商业经济管理研究所在全国政协礼堂金厅主办了“互联网+模式创新与法律”研讨会暨云联商业创新模式论证会。来自全国政协、国务院研究室、全国工商联、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的数十名专家学者共同出席”;
✰2016年3月8日,“《人民政协报》19专版 刊登:送你一把“青蚨剑”-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明谈商业模式的创新”;
✰2016年3月9日,第20版 “刊登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致力创新商业模式”;
✰2016年3月10日,第11专版 云联惠:崛起的互联网消费新模式;
✰2016年3月11日,第20专版 “千金散尽还复来-云联惠消费返利商业模式之分析”;
✰2016年3月12日,第24版 刊登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致力创新商业模式;
✰2016年3月13日,第12版 “惠民惠企惠国家-对云联惠商业模式的理性思考”;
✰2016年3月15日,第17版 云联惠这只“火凤凰”如何涅槃?;
✰2016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荣获“金鼎奖”;
✰2016年4月11日,“中共中央联络部原副部长刘敬钦夫妇、中共中央外宣办原副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原副主任杨正泉夫妇、中央纪委监察学会原常务副会长滕少华夫妇、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反贪总局局长罗辑一行来到云联国际中国总部保利叁悦,分别题词。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室原副主任杨正全题词“云联惠”、中共中央联络部原副部长刘敬钦题词“利国惠民”、中共中央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罗辑题词“云联惠泽万家”;”
✰2016年5月25日-29日,云联惠公司参加贵阳举办的“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暨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峰会”。期间,19位世界外交官一带一路中国行•走进云联惠暨《云联商业大系统》研讨会;
✰2016年9月9日,广州国际采购中心举办“2016云联惠999国际消费乐返节”;
✰2016年9月21日,广东羊城晚报报道,云联惠不符合传销构成要件;
✰2016年10月16日,“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杂志社、国家扶贫办信息中心、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共同举办的中国第四届民生发展论坛,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评为《2016民生示范工程》,第十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蒋正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贺铿等领导共同出席”;
✰2016年11月23日,广州市“海珠区(原工商局)对云联惠正式立案调查,由该局:曹灿云、李圳阳对云联惠公司经营现状调查”;
✰2016年12月10日,“云联惠公司投资拍摄的“淬火成钢”电视连续剧发布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
✰2016年12月11日,“亚洲消费经济论坛·云联商业大系统分享会”在北京饭店金色大厅隆重举行。广东云联惠参加亚洲消费经济论坛,原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中国经济研究院院长白津夫、中国外汇投资研究院院长谭雅玲、北京大学国家竞争力研究院院长郭云涛出席”。
✰2016年12月26日,“云联大爱,生生不息”云联惠“三周年庆典在广州大学城体育中心隆重举办。社会各界参加人员达4万人之多”;
✰2016年度,“《中国人民共和国年鉴》载入了云联惠公司发展历程和发展成果展示”;
✰2017年2月20日,海珠区工商局对云联惠公司调查终结,形成报告,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始终未给云联惠公司反馈和告知,也没有程序性的调查处理结果。云联惠案件发生之后从全国各地涉案当事人案卷中才看到的《调查终结报告》。该《报告》没有按照工商总局颁发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处理,程序严重违法。《报告》仅为复印件,无公章、无领导签字、无调查人签字(落款调查人名字是打印上去的),《报告》形成的时间是2017年2月20日,可是,《报告》第四页所用数据时间是调查结束之后2017年3月11日,时间和数据采取了预期和穿越,存在严重造假问题。调查结论不客观、不真实,歪曲的给出了属于主观臆断的判断)
✰2017年3月6日,…“人民日报社主管主办的《民生周刊》”;
✰2017年度:第5期刊登“爱心满溢云联惠”
✰2017年3月22至24日,“云联惠董事长(黄明)应邀陪同※※※ ※※出席“中国-澳大利亚经贸合作论坛”和新西兰国的访问,签定海外云联惠代理协议”。
✰2017年4月8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公安分局琶洲派出所赠送云联惠公司“警民携手,共创和谐”锦旗”;
✰2017年5月6日,“云联惠(黄明)率考察团抵达美国奥马哈,出席巴菲特股东大会”。
✰2017年5月22日,“罗杰斯拜访云联惠总部,与黄明董事长进行深入交流”。
✰2017年6月,广东省“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授2016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给广东云联国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2日,媒体披露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入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2016卷)。
✰2017年6月26日,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明)参加的“台湾2017第四届两岸经济论坛”……,“台湾(前领导人马英九)前台北市长郝龙斌先生、以及(新党郁慕明主席)隆重出席”。
✰2017年8月24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以穗公海(治)大安许字【2017】第144号“广州市公安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决定书”批复广东云联国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于2017年9月9日00分至2017年9月11日17时30分在广州国际采购中心一楼举办“2017云联惠999国际消费乐返节”活动(核定安全容量11000人);”
✰2017年8月29日,被“广州公安悄悄立案“8.29”案,云联惠“5.8”事件案件发生之后,才陆续透露出事件的真相!且立案当时并不对社会以公开或向社会发布相关预警提示”。
✰2017年9月9日至11日,“广州国际采购中心举办“2017云联惠999国际消费乐返节”。参加人数众多•活动期间累计超30万人”。
✰2017年9月下旬,“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广东经济》杂志刊登“云联惠-引领创新经济发展模式”。
✰2017年9月23至24日,“中国统筹城乡发展十年论坛暨云联创新经济模式研讨会在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举行。国家发改委、中国光大银行等二十多个中央国家部委机构的相关领导、专家、企业代表、媒体记者共计150多人参加了会议”。
✰2017年11月1日,“《中华英才》杂志刊发专访黄明:“消费共享”开拓者”。
✰2017年11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司长王学政等高层来云联惠总部考察;
✰2017年12月28日,“第五届民生发展论坛在京召开 云联惠创新扶贫模式入选“2017民生示范工程”;
✰2018年1月12日,”广东省政府领导组团考察云联惠公司。参加的单位和领导: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人、广东省工商局领导、广东省商务厅领导、广东省电子商务厅和两家媒体等参加”。
✰2018年2月12日,“依法设立了广东云联惠公益基金会,广东省民政厅颁发云联惠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018年3月10日,来自“22个国家驻华外交使官齐聚云联惠广州总部,交流合作事宜。参加研讨会的有阿尔及利亚、塔吉克斯坦、西班牙、希腊、尼泊尔、白俄罗斯等一带一路沿线22国大使馆官员一行出席”。
✰2018年3月21日,“中共邢台桥东区委组织部批准成立邢台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
✰2018年4月8日,云联惠董事长(黄明)应邀参加“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与海内外各政商界嘉宾共同探讨亚洲和全球的未来发展趋势,为“构建亚洲和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为共享创新增添活力”。
✰2018年4月20日,“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授予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信用A级荣誉证书”。
✰2018年5月7日,“云联惠税款分为两块”:
一是“营业收入税,税率5%,以云联惠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核算营业税纳税数量”;
二是“云联惠公司已分配(分享)资金数额纳税,税率暂时按照其它科目纳税名录(国家税务总局尚未确定税款名称),税率暂定5-10%。截止2017年底累计纳税10多个亿,2018年度纳税范围和名录尚在沟通中,预留待交税款20多个亿;2018年5月7日,云联惠累计给平台消费者和商家共分配分享资金400亿元人民币。2018年5月7日,云联惠平台共有店商市场主体127万多家,日销售流量10亿多元,按照2019年市场主体数据1.23亿户和全国消费品零售总额41万亿元计算比较,当时的云联惠两项数据均达到全国总量的1%以上”;
✰2018年5月8日,此际即逢“天崩地裂时,广州市公安局以成功“摧毁”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集团为由,查封云联惠公司总部,“云联商城”当日被关网,并抓捕总部工作人员和全国各云联惠商家用户等1257人。扣押、冻结云联惠公司全部资产,冻结资金近200亿元人民币。在广州公安的“警情通告”中,未使用“涉嫌”二字,严重违背《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之规定,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和极坏的司法困境。据广州市公安局提供的案件相关信息,截止2017年12月31日(云联商业大系统)共有8962017个有效注册用户,其中普通用户(免费用户)7691704个(占比85.83%)、缴费用户1270313个(其中:金钻会员182030个.铂钻会员1088283个.总占比14.17%)这里并未包含(港.澳.台.及海外十个国家)平台2017年12月31日至案发时2018年5月8日止的会员•完整大数据”;
✰2018年5月8日,另据“内部黑头文件显示:落款是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开展“云联惠”传销犯罪查处工作的通知》中未使用“涉嫌”二字字样,未加盖国家机关印章、无公文签发人。该通知在全国涉云联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案件侦办过程中,引导、误导了所有大的司法人员,他们错误的认为是“国家已经给云联惠定性传销罪了”的认识。此通知,严重违背《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规定,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和司法诉讼的困境”。
✰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6月2日,“云联惠商业模式专家论证会和云联惠被关网后受害人家属答记者问:由国内著名经济和法律专家对云联惠公司运营模式进行了论证,参与的专家有夏家骏、张泗汗、王文华、梅慎实、晏智杰、徐彪、王占阳、赵国君、胡钢、梁华清、王国军等专家依法论证了云联惠商业模式的合法性问题”;
✰2018年6月2日,“云联惠平台被强制关网之后,受害人家属答记者问:在北京由上述专家参加,针对云联惠公司运行期间,平台上的消费者和商家交易状况分析,对比系统关停之后,给消费者和商家造成伤害的现状和事实,由专家从经济和法律方面分析论证。论证结论是运行期间的云联惠商业系统并没有给平台的消费者和商家带来伤害,而是系统被强制关停之后给平台的商家投资经营带来极其严重的伤害,给利用平台系统消费购房、购车等大宗消费有按揭、举债的用户带来严重伤害等等。被强制关停的系统如同高速行驶的高铁,突然遇到难以避开的“人为路障”致使车毁人亡的灾难。当然,云联惠遇到的“人为路障”可以通过法律的渠道依法排除。参加答记者问的媒体单位记者有: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消费时报、消费日报、中国企业报、中国日报、中国网、财经杂志、第一财经时报、企业观察报、中国城市报、方圆法治、华夏时报、硅谷网、环球网、国际商报、科技杂谈杂志、中国联合商报、香港评报、中法新闻网的主任、总编辑、记者、编辑等”。
✰2018年5月27、28、29日,“云联惠重大法律与经营事项专家论证会”在北京隆重举行,此次专家论证会是中国城镇建设发展中心、北京德怀律师事务所、中国未来研究会、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和湖南锐鹏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联合举办,由国内9名顶级专家领衔,参加的专家有:郭道晖、夏家骏、郭翔、杨百揆、熊文钊、梅慎实、翟业虎、王占阳、晏智杰等参加,同时邀请了众多法学专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家等各界知名人士一同出席参加论证。众多专家学者齐聚北京,共同探讨与云联惠重大法律与经营事项相关问题。上述各机构及各界专家学者联合举办此次专家论证会,以期通过众多专家的意见来论证云联惠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云联惠并不涉及“非法传销”等犯罪活动,云联惠的消费共享商业模式具有新时代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并不违法;云联惠是“消费共享”,云联惠及其商业模式所具有的经济与社会价值完全可以用于对接国家精准扶贫。云联惠共享经济创新理论已经建立起来并已经取得丰硕的实践成果,应大力发展”。
✰2018年8月6日,受“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成果开发中心法律研究和咨询项目专家委员会邀请人民教育家.法学家高铭暄教授及我国著名刑事、民事、行政法专家孙琬钟、陈泽宪、王永成、张智辉、刘志伟、姜明安、尹田、刘俊海等人,对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模式合法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并以红头文件形式出具《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及论证专家证明。法学家高铭暄教授等九名法学专家论证得出一致结论意见认为:云联惠运营模式不属于“组织.领导传销行为”按照该模式从事经营活动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专家们还提出,面对新型网络营销模式对当前传销犯罪立法带来的挑战,在依法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同时,国家对这种并不违法的创新型经营模式应该允许其逐步完善,促进其健康发展”。
✰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实施。云联惠公司属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正是在法律上有了依据”。
✰2019年1月31日,已有“《中国商报》、《民主与法制报》、《消费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又客观地报道云联惠及云联惠创新互联网平台收益分配方式的价值”。
※2019年4月10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以“穗海检诉刑诉【2019】579号、580号、581号”等三份起诉书,将云联惠总部54人起诉到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指控的事实存在严重歪曲云联惠经营的事实”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大重点:
一是“歪曲云联惠积分体系中积分分配给消费者62.5%以上、商家10%以上,区域代理公司5%以下,其它未分配的13.125%、消费者消费其推荐人群体和商家销售其推荐人群体获得的积分分配分别为6.25%以下和3.125%以下的真实比例数据,隐藏而不体现。只突出指出消费者消费和商家销售时其推荐人群体获得的6.25%和3.125%共9.375%以下的积分分配的所谓层级团队计酬问题。其积分分配的性质来源与“传销”团队计酬性质截然不同而只字不提”。
二是“歪曲云联惠积分性质。把积分歪曲的指控为等同于现金价值的资金数据,认定形成巨大资金缺口的悖论”。
三是“歪曲云联惠线下交易均为虚假交易。四是指控的事实及证据,不能足以证明“云联惠”公司经营模式符合《刑法》224条之一的犯罪构成,有效证据严重缺失等等。按照罪刑法定刑事原则,云联惠经营模式不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按照该模式从事经营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
✰2019年7月12日,“中央电视台,央视CCTV《谈事说理》之热议话题“云联惠”当日播出。提出互联网创新模式发展中遇到的立法滞后的问题和面对基于同一个事实,同案不同判的突出问题”。
✰2019年7月15-30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分为三个阶段(15-17日、22-23日、29-30日)开庭审理云联惠创始人黄明及总部54人(38+15+1)。未依法庭审直播同步公开庭审视频,也未上传中国庭审公开网”;
✰2019年8月14日,“云联惠系列案件中的(2019)云0112刑初525号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的视频,于开始后1小时10分钟时辩护人质证指出工商终结报告存在明显造假”;
✰2019年9月17日,“参与云联惠经营模式合法性论证的法学家“高铭暄”教授,被国家主席习近平授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2019年10月10日,“云联惠系列案件中的(2019)苏1324刑初162号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的视频,于开始后24分钟时辩护人质证指出司法鉴定结论存在故意造假等诸多问题”;
✰2019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28条);”
✰2020年1月1日,“国务院722号令《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
✰2020年5月5日,“国家问题专家:胡星斗教授发文(专家期望-依法审慎处理分享经济中的问题)专家期望对云联惠的司法环境应是公平、公正、公开的,严格依照证据和法律条款办案,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事实,慎重对待上千万无辜受到伤害的创业者,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百姓的安宁生活。专家认为,公司面对上千万的消费者、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瑕疵在所难免,应在行政法规的范围内加以调整,不应动辄采用最严酷的刑法将企业一棍子打死”。
✰2020年5月21-28日,“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提议《消费养老》项目,与云联惠模式相同的原理,已经立案逐步在全国展开”。
✰2020年6月10日,云联惠“公司总部人员委托的辩护律师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获悉,云联惠总部案件已就法律适用问题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4日,“中央巡视组,巡视中央机关35家,云联惠商家用户给巡视第二组和第四组详细反映了云联惠冤案产生、发展和形成危害的实际情况,寄希望于巡视组直接将云联惠公司冤情汇报中央”。
✰2020年8月20日,另据“国家问题专家:胡星斗教授通过上百家媒体网站发表文章(专家建议对云联惠公司作宽容处理)同时,给中央和地方很多领导直接发信件建言”。
✰2020年9月14日,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律文件法发(2020)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21条,重点解决“类按不同判”、“同案不同判”的相关问题,与本案已充分脱离”。
✰2021年8月20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云联惠总部54人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黄明获罪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人民币一亿元的刑罚,其他人分别获得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千万元以下不等的罚金。全案人员均上诉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9日•至2021年9月10日期间,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审理涉云联惠传销案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广东省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分别对参与利用云联惠商业模式经营的云联惠各地代理公司股东、联盟商家、铂钻会员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这些参与者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下、罚金八十万元以下的刑罚。大部分人员向其作出一审判决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2021年11月17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云联惠总部54人案件的上诉请求,并同时以快速维持原判”。
✰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9前,全国各地“审理涉云联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分别作出一审或二审裁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均成立,分别判处或维持三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八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刑罚”;
✰2021年12月9日为止,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涉案当事人在公安机关已作出撤案决定案件20多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例116例,处于中止审理的案件200余例。云联惠董事长黄明先生等人开庭庭审视频仍没有上传“中国庭审公开网”没有向社会公开,大量的商家企业和消费用户因经营资金被困,难以流转,企业关停倒闭,消费用户难以重负生活压力而失去生命者多达百人以上。总部人员被羁押的现状有所改变,总部54人中,在判决后已经释放44人,2人在羁押期间死亡,尚有8人正处于限制自由的羁押状态。全国其他地方正在处于羁押的人员或面临羁押的人员不低于100余人”。
✰2021年12月9日之后......这并不是结局,只不过是另一个全新认知的开始。总之,“对于创新商业模式要去全面了解,认清其本质特征,厘清事实真相,虚心学习和接纳新生事物、摒弃传统守旧的思想观念。在云联惠系列案件中睿智抉择、公正裁判,要考验司法工作者的智慧、胆识和担当。相信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新商业模式,互联网平台收益红利分配方式创新发展的企业,一定能得到公正的、公平的、正义的无罪判决。真正体现“司法为民”所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创张元龙公司辩护国际2022-02-14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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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返利模式”,一直以来在学术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较大的争议。
“消费者向商家购买商品或服务,由商家给予一定的返利,通过积分方式累加和网络上记录,最后消费者凭积分兑换成礼品或现金,这是一种商家正常的营销和让利手段”。
但是,“消费返利”能否持续下去,成为永动、不间歇的“积分共享平台”,存在争论。
以至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上,没有哪一部法律确立“消费返利”的字眼或字词。即便是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也没有相应“消费返利”的定义。电子商务法第二条只给予了“电子商务”的大范围定义,[1]并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和宗旨,以及电子商务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但电子商务法并没有明确界定到社交电商、消费返利模式的定义和字词”。
社交电商,亦是由行业协会出的参照标准。社交电商是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于2021年2月22日,“以行业协会名义发布的《社交电商企业经营服务规范》(T/CATIS001-2021团队标准),[2]还不是国家某部委机关以立法方式的确立”。
而“消费返利模式”,“没有哪一步法律、法规或规章有过明确界定,仍是停留在商业实务层面”。
直至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七部局,于2022年1月18日下发《促进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确立了“消费返利积分”的机制”。
在“《方案》通知中第二十四条规定:探索实施全国绿色消费积分制度,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建立本地绿色消费积分制度,以兑换商品、折扣优惠等方式鼓励绿色消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局下发的《促进消费实施方案》通知,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制定的全国实施之方案”。
《方案》深刻考虑到了促进绿色消费是消费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在消费各领域全周期、全链条、全体系的深度融入绿色理念,全面促进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这对我国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意义十分重大”。
“《方案》第二十四条“推广更多市场化激励措施”,规定了:“探索实施全国绿色消费积分制度”、“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建立本地绿色消费积分制度,以兑换商品、折扣优惠等方式鼓励绿色消费”。
这是以“国家部委规章的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消费积分”的存在性、有效性及合法性”。
同时,“《方案》规定了,鼓励各类销售平台制定绿色低碳产品消费激励办法,通过发放绿色消费券、绿色积分、直接补贴、降价降息等方式激励绿色消费”;
“鼓励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制造企业、流通企业等共同发起绿色消费行动计划,推出更丰富的绿色低碳产品和绿色消费场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此规定,“可以说是迄今为止,我国有关部委国家机关正式以规章方式确立了“消费积分”的存在,以及可运用和其商业价值,让企业经营实务有法可依”。
(笔者:张元龙,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德恒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理事、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