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矛盾终得圆满解决。
基本案情
原告吴某某与被告廖某某系多年好友、工作伙伴。廖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吴某某借款,吴某某出于朋友间的信任,向廖某某出借资金1996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欠条载明了欠款金额及还款时间。还款期限届满后,廖某某未按照约定还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然拒不还款,且屡次拒接原告电话。为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无奈向宁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涉案标的额不大,当事人双方又是多年好友,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告,下定决心做调解,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托,拒绝到法院领取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为了案件的正常审理,承办法官前往被告家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初见面争执不休,情绪激动。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对两方当事人进行劝导,希望双方心平气和解决矛盾。通过双方陈述,法官理清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焦点、明法析理,辅以友情劝解,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双方的权益。最终,双方各做让步,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化解。
法官提醒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对激活民间资金、促进民间经济发展、改善民间生产生活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今社会,有部分欠债者并非无偿还能力,而是抱有侥幸心态,想方设法转移财产,对于债务能躲就躲、能逃就逃,这种心态与做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社会诚信建设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诚信是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间借贷有风险,诚信是根本。借贷双方只有牢固树立诚信为本的理念,才能使民间借贷在活跃经济方面行稳致远,发挥更大作用。
下一步,宁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推进民间借贷案件多元化调解机制建设及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健全民间借贷审判机制,从而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秩序,共同维护金融环境的健康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