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办理一起销售假酒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网上以明显低价购入国窖1573白酒,后销往全国多个省份,受害者众多。
案件受理后,我院第二检察部与第四检察部成立了刑事和公益诉讼联合办案组,共同对查获现场进行勘查,核实扣押财物、查阅账目、收集证据。最终,我院以被告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切实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院办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共计49件64人。涉及罪名包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著作权罪等。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我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组织普法宣传活动,联合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四个最严”、“打击侵权假冒商品”等专项活动,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灞桥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供稿:张 英
编辑:于文昊
审核:成乖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