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豫两省公安对于“非吸类案件”移交给外省公安是否合法有效存在异议。
嵩县公安多次去济南向济南公安要求退案,均被济南公安以不符合法律程序为由拒绝,也因此未开展补充侦查工作。
由此“非吸案”在嵩县公安手里停滞至今长达四年时间,至今未立案,案犯至今仍逍遥法外。
如案犯所愿,经过洛阳公安的艰苦努力,造成当前的局面:案犯欢天喜地,受害人痛心疾首;案犯稳坐钓鱼台,受害人四处奔走呼号。对比强烈,讽刺意浓,这难道就是河南公安存在的意义吗?天理何在?党纪国法何在?正义何在?
受害群众全部都是老年人,案件停滞以来,已有多位含恨去世。请问河南公安还要熬死多少受害群众,才会引起足够重视呢?难道这么大河南省就真的处理不了这个小案件吗?
案犯究竟要在河南政法队伍眼皮底下逍遥法外到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