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法院乌克兰诉俄罗斯法院裁定该要以及中国国籍法官的反对意见归纳

reshifee  reshifee     2022-03-2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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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乌之争当前闹得沸沸扬扬。我觉得,我们可以通过法院的视角来看看分歧点到底在哪里。


我大致看了乌克兰诉俄罗斯一案的归纳内容,现将主要内容罗列如下,供大家参考:

1.乌克兰向海牙国际法院提出要求法院发布紧急措施禁令(简称“禁令”)*命令俄罗斯立刻停止军事行为,且保证不会有进一步的军事活动等动议。俄方表示海牙法院无管辖权,拒绝出席法庭进行口头辩论(和以前某海域争端是某国的做法类似)。法院只能缺席审理。

(*解释一下,这个不是正式的诉讼审理程序,而是诉讼前的申请紧急措施令的小程序,所以法院不会对原告的诉求以及证据的真实性等进行实质审理。只要表面上看上去合理,且发布禁令的前提是,可能立刻会对原告造成严重危险的前提下,法院才会发布这个令。所以,法院审理时用的是表面标准,而不是实质标准。表面标准没有实质标准那么严格。到正式的诉讼程序后,法院才会使用实质标准审核。)

2.乌方认为,俄方借口乌搞种族灭为由依据发动军事攻击是不对的,因为乌方根本没有搞种族灭绝行为。

3.首先,法院认为,因为不是正式审判,只是一个是否需要发布禁令的审理,所以不需要对是否在乌克兰发生了种族灭绝行为这个争议点做实体审核。因目前法院判断乌方的诉求在表面上可以属于《防止及惩治危害种族罪公约》规定的范畴,且乌方和俄方都是缔约国,故法院认为对俄方有管辖权的问题

4.再次,法院一旦决定颁布该禁令,则可以根据联合国宪章41条督促联合国会员国行使除武力以外的任何方式向被告国施压,包括断绝经济关系,交通航运关系,电邮关系,无线电等一切交流工具,以及断绝外交关系。

5.发布禁令的前提,法院需要首先确认,i)原告国的请求是否表面上真是合理,以及ii)该请求的被保护的权益和该紧急措施是否有关联。

6.关于i)法院认为,即使某国需要根据《防止及惩治危害种族罪公约》来对加害国反报复,也需要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行动:这包括,可以请求联合国成员国基于联合国宪章来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种族灭绝行为的再次发生;或者可以来海牙法院进行诉讼解决;或者向地区组织寻求双边解决机制。并且,受害国的反报复措施需要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来防止加害以及惩罚加害国。当前阶段,由于俄方没有递交足够让法庭至少在表面上相信有种族灭绝一事。法院也担心,一国在他国的单方面的军事行为也可能不符合《防止及惩治危害种族罪公约》的立法宗旨。

7.关于ii)法院认为,乌方关于要求俄方停止攻击以及保证不采取进一步的军事行为,是和乌方的被保护权益一致的是有关联的。至于乌方提出的其他要求(比如在法院发出禁令后的一周内要求俄方提交一份报告之类的),因为关联性不大,被法院驳回。

8.结论,法院以多数决形式同意对乌方的前两项动议向俄方发布禁令。



这里罗列一下该法庭中发对法官,一名中国籍法官(xue法官)提出的反对意见的概要。

1.Xue法官也认为需要当前需要立刻回复和平,但她认为,根据《防止及惩治危害种族罪公约》,乌方提出的禁令要求和其的受害权益没有足够表面上的关联性。并且,她认为一旦法院发布该“禁令”(会导致联合国各个成员国对俄实施全面制裁),反而会激化目前的局势。

2.俄方对乌方的军事行为,并不能落在《防止及惩治危害种族罪公约》的范围内(即,法院对俄方没有管辖权)。因为俄方的行为是基于联合国宪章第51条关于国家自卫的行为,不属于对种族灭绝加害国的反报行为(即这个观点一直是乌方强加给俄方的),不归《防止及惩治危害种族罪公约》条约管。俄方的军事行为应该归类于判断是否是一个被允许的国际法上的行为(绕来绕去就是说海牙法院没有对此禁令的管辖权的理由基础)。

3.Xue法官引用Legality of Use of Force判例,认为涉及违反国际法后人类法的争端,最终需要争议国自行解决。

4.Xue法官认为,这个禁令的发布是偏袒一方,且会不利于今后两国的交涉和解以及起到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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