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看法】
我国法律所保护间接受害人仅指死亡受害人近亲属及其生前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残疾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前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但在解释上,可允许健康权受损的间接受害人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案情简介】
2005年,张某因经济纠纷用铁棍殴打曾某致8级伤残,恰值曾某母亲林某在场,精神受严重刺激而昏厥入院治疗。2006年,林某诉请张某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法院认为】
①所谓间接受害人,是指侵害行为直接指向对象以外因法律关系或社会关系媒介作用受到损害的人。本案中,受到直接伤害的是曾某,林某作为曾某母亲目睹儿子被殴致血流满面而昏厥,系间接受害人。虽然我国法律所保护间接受害人仅指死亡受害人近亲属以及其生前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残疾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前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但在解释上,可允许健康权受损的间接受害人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②林某由于自身年老,又患有疾病,目睹儿子血流满面而昏厥,儿子受伤是外因,主要原因是林某自身患有疾病,故张某应承担林某损失20%赔偿责任。另外,林某目睹儿子血流满面,精神必定痛苦,有抚慰必要,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判决张某赔偿林某1500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写在最后】
司法实践中的间接受害人、间接损失等被法律严格限定,当事人不得滥用诉讼权利。年迈多病的母亲目睹儿子被打得鲜血满面,无论出于道德伦理还是国法纲常都无法容忍,对于造成的精神痛苦,间接受害人应当得到适当的赔偿与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