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的李集村,万木葱茏,繁花似锦。近日,礼县人民法院盐官法庭办案法官驱车30余公里,来到盐官镇李集村,巡回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系同村邻居关系,2016年农历11月,被告以修建房屋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4万元,双方约定借款利息每月1200元,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均以无钱为由拒绝偿还,无奈之下, 黄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考虑到所处的李集村离法庭比较偏远,原告黄某又身患疾病,无法下床走动,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办案法官决定进村开庭。
当天下午15时,在李集村村委会前面的广场上,庭审正式开始。由于被告长期在外,无法送达应诉材料,后经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公告期届满后,被告仍未能到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参加庭审的村干部表示:“此次巡回审判既彰显了司法服务的温情,又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对我们今后处理矛盾纠纷有积极作用,是实实在在的便民之举,希望法庭以后多多进村开庭。”
今后,礼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理念,加大巡回审判和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力促矛盾纠纷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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