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王,何其多

五龙镇岭后村  五龙镇岭后村     2022-04-27      0

首页 > 头条

​​实名举报骗婚经历:河南省林州市公检法部门却置若罔闻,陷害被骗人

投诉人:张军启,男1974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林州市五龙镇岭后村198号,身份证号:41058119740115905X

2012年底我东借西凑花费了17万元与同镇荷花村冯雪风仓促举行了结婚典礼,她说身份证丢失等过门后补办,没想到她和我共同生活不到一个月,趁我外出打工不在家,没有任何矛盾的情况下堕胎不辞而别,至今杳无音信,我多次去她娘家找他,她家人都说,不知道那里去了,不关他们的事不理我。后来我听人说像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她曾骗过多家,她娘家后台,告状也没用。无奈,我只好报警,五龙派出所副所长杨林国说这是民事案,派出所不管,让我去法院起诉。可法院.民政局司法局林州行政热线都说找不见人谁也没办法。我只好继续去她娘家找人,遇见她姐夫在家时她全家就打我。我老父亲被她姐妹找人打成重伤,父亲经不起如此身心打击,气的得了绝症,又无钱治疗,只有痛苦的在病床上呻吟。更可气的是她家人恶人先告状,报警后,派出所杨国林出警后不是训我就是打我。并多次恐吓说如果再去娘家就逮捕我(有被撕破衣服为证)2014年元月一天,杨林国打电话把我叫到派出所,说给我调解好了,冯雪风退我9.5万,不能再追究她。如果我不同意再去她娘家就逮捕我,并且一分钱也得不到。当时我想到没钱治病的父亲,亲朋的外债,在杨林国的淫威下,只好勉强同意了。可是无故被骗了8万,人财两空,总得知道她离家的原因吧,2014年4月一天我一个人去她家找她,冯雪风的母亲刘贵平在大门口看见我就大骂起来,骂声引来了她好几个邻居本家,她看到人多势众,趁我不注意用拐杖往我脸上猛戳一下,把我的仨门牙打掉了,我看到她是老人,又多次生病住院,经常摔倒,骂了声就走了。当晚杨林国就把我抓到了看守所。

在看守所杨林国送来了一份轻伤鉴定,说刘贵平被我打伤了。我莫名其妙,我根本没有碰她,怎么会打伤她?杨林国也不回答;在没有调查事实、任何口供的情况下就移到了检察院,检查员李扬军一个人去看守所提审我不到十分钟,其间接了五六个电话,然后问我打这个没有,怎么打那个的我说我一个人去的,只有挨打,不曾打人,他骂了一句就走了,在没有调查,了解案件的任何情况下就起诉了。法院路宏山审判长开庭前提审我两次,我把事情经过仔细和他说了,他说知道我冤,但是公安已经定案了,必须判刑。每次开庭前庭长都劝我认罪,赔偿对方4000元,可以判缓刑,我没有接受,幼稚的认为法庭会公正的,可是法院却以寻衅滋事罪判我18个月,我上诉,安阳中院裁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我多次提出让林州以外的法院审理,可没人理会。林州法院维持原判,我再次上诉,奇怪的是安阳中院同样的合议庭成员,在卷宗事实证据依然如故的情况下,却宗事实证据依然如故的情况下,却做出了与第一次相反的裁定:维持原判。让人费解。虽然我多次在法庭上都把起诉书逐字逐句问的李杨军哑口无言低头不语,但法庭故作不知,置若罔闻。

判我罪名依据的是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证据仅有刘贵平的陈述和其当时不在场的四女儿冯雪风的姐姐冯改云的证言,在场的几个本家都没有做伪证,而冯改云正是骗我钱的主谋,从来不敢面对我,每一次远远看到我就躲了起来,根本不会在现场。冯雪风正是冯改云从我家叫走失踪的。

我被刘贵平打掉牙以后,多次当面或通过看守所徐林江所长、郭建芳等警官、林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李扬军和驻看守所检察官李朝峰向杨林国反应,不知他是何居心,至今不闻不问。这就是警察,制造摔婴案的伟大林州民警。在杨林国不可告人的目的下包庇下,刘贵平打伤我不负任何责任,反而成了受害者。逍遥法外,于2014年底因病得以善终。我与2015年10月出狱后,多次当面或电话林州市、安阳市、河南省、国家的信访局、公检法、政法委、纪委和行政热线反映我的情况,可他们不是推诿就是不管。这就是国家的政府部门,领导制造林州停暖事件政府职能部门。令人心寒!

在我被冤狱的日子里,家不像家。得了绝症的老父亲经受不住如此惨重的打击,多次昏迷不醒,含恨而逝。冯雪风骗我巨款堕胎无罪,逍遥法外,继续寻找下一个作案目标,为社会安稳埋下了隐患。我去找她回家就是寻衅滋事。天理何在,公道何在?

冤狱18个月,在林州看守所15个月,且受尽折磨,看守所为了让每个在押人员认罪,都好早日离开看守所,每天只给我们吃三个小馒头,销售的商品价格是市场价的两到三倍,把人饿的四肢无力,求死不能求死不得。一审判决后,所长景建国劝我不要上诉:你比岳飞还冤吗?岳飞给国家做了多大贡献,都冤死了。你呢?每次二审都是安阳中院来两个人问几分钟就维持原判,应证了央视一句话:公安定罪陷害,检察走过场,法院不作为,好恶逆转铸就冤案。

我一介草名,深信天下有晴天,故而求助于上级机关,望在您的关照下还我清白,还社会公理。

此致

投诉人电话:13124419788

投诉人:张军启​​​​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信息有误,请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