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②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③北京、上海、四川、青海四地的具体政策点击以下链接查看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