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让婚姻圆满

法治四川  法治四川     2022-05-2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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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事件】

​       2022年3月25日,李女士与其配偶王先生一同来到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向公证员咨询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事宜。经沟通交流了解到,李女士与王先生于2022年1月登记结婚,李女士婚前按揭购置不动产一套、汽车一辆,均登记为李女士单独所有,李女士与王先生婚前均有各自的存款。鉴于李女士婚前所购置的不动产还有按揭贷款未结清,为了避免在以后的婚姻生活中产生财产纠纷影响感情,李女士与王先生对于婚前及婚后所得的财产打算进行约定,李女士打算用自己的公积金用于偿还按揭房屋的贷款,约定房屋和车辆属于李女士个人单独所有,夫妻双方婚前各自的存款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公证过程】

       公证员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详细询问了李女士、王先生申办此公证想要达到的目的和用途并耐心向其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属等法律知识;公证员审查了李女士、王先生提交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财产凭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确认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受理了李女士、王先生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根据李女士、王先生的意思表示为其草拟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李女士、王先生仔细阅读确认了协议内容签订了协议并申办公证,公证员及时出具了公证书。

【专业提示】

       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另行作出约定。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对象,既包括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房价、结婚率降低、生育率降低、老龄化严重等关键词充斥着年轻人的生活,高压之下,有“内卷”、有“躺平”、有“摆烂”。房价居高不下,婚前有房的人少之又少,有房一族无疑可以更加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状态。现在的普遍情况是小年轻结婚后由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勉强负担得起一套房屋。加之,大众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大多数人并不会介意夫妻双方对于婚前或者婚后的财产作出明确的约定,反之认为不仅可以预防各种纠纷又可以保障各方的权益,让婚姻更纯粹更稳定。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认定规则和约定方式等,可以通过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等方式来预防和解决相关财产问题。

法律法规依据:

1、《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民法典》第1063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民法典》第1065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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