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维权者的公开反映材料 :
尊敬的各级领导您好!
我叫王明聪,男,汉族,现年44岁,家住四川省重庆市城口县修齐镇兴华村9组27号,身伤证号:511228197901050911,电话18039259313。
我向你们反映的是:
陕西省潼关县 潼金矿业有限公司嵩岔峪七号库坑口涉嫌瞒报 和侵 我人身权利不予赔偿一事 :
2021年9月17日凌晨左右,我在陕西省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公司蒿岔峪七号库井下打钻时,顶板巨石掉落砸伤了我的腰部导致多处骨折,当时一起上班的两名打钻工和其它出渣工友一起把我救出了洞孑、送往潼关县人民医院,经医生检查2处骨拆,康复出院后,我就和新华保险公司联系 ,经过伤残鉴定,伤残度为九级 ,保险公司只赔了一处 ,赔偿金24万元 ,其它一处,保险公司说"没在评险之内 。不予赔偿, "我找矿方,他们也不给赔偿 ,也不给保险公司签字 ,至今赔偿的那一部分 ,我也没有得到 ,此安全事故也没有向相关部门汇报。为了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向贵网反映,希望在网上发表 ,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严查此事 ,还弱势群体一个公道 。
以上所写句句属实,愿负 一切法律责任 。
反映人:王明聪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