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更新)交通银行吉林分行长春医高专银校共建智慧教室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22-06-16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620.0万元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项目为长春医高专银校共建智慧教室项目,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医高专银校共建智慧教室项目;
2.2项目编号:JLCC-2022015;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供货地点: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内;
2.5供货期:自合同签订日起7天内入驻施工现场,45天内完工交付使用;
2.6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
2.7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6万元(含增值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能力(提供承诺函);
3.7具备同类建设案例业绩,至少提供近(2019年-2021年)同类业绩一份;
3.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自2018年至今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
3.9有稳定的专业人员或保障队伍;
3.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份的缴税提供据或完税证明等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据证明等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1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3.12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3.1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3.14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企业法人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并提供以下投标人的相关打印页面及书面承诺函:
a)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
b)提供信用中国网,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
c)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良好截图。
3.15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3.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5月26日至2022年06月01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正反面;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个人参保证明(法人报名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需提供个人参保证明或退休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6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 0114 2008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