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芜湖“陆改水”运输企业纾困政策分路补贴汇集,申报时间及条件

恩凡知产小天才  恩凡知产小天才     2022-05-3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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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汇总芜湖市年防疫纾困政策中陆改水”运输企业分路补贴,具体分为三种,具体申报信息如时间、流程条件奖补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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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给予“陆改水”企业补贴。给予开展“芜湖—上海”“陆改水”业务的外贸企业或代理每标箱(20英尺标准箱,下同)300元补贴。

1.支持对象。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代理不限注册地)。

2.支持条件

(1)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通过芜湖港开展“芜湖—上海”“陆改水”集装箱运输业务;

(2)相关业务发生期间为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

(3)申报企业需无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信息。

3.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给予每标箱300元补贴。

4.申报流程

(1)由安徽港口集团芜湖运营公司统一收集政策支持对象的申报材料,向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2)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制作集中审核表,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将政策资金下达至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将政策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5.申报材料

(1)《水路运输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

(2)原道路运输合同、货运单或提单、运费结算凭证和现水路运输合同、货运单或提单、运费结算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外贸企业或代理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进出外贸集装箱申报清单(代理企业还要提供由其服务的货主企业盖章确认的箱量证明和清单),与清单对应的海关报关单以及安徽港口集团芜湖运营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6)其他有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二、 给予“陆改水”航运企业补贴。给予承担重点企业生产物资“陆改水”集装箱运输的企业或代理每内贸标箱300元补贴。

1.支持对象

承担我市重点企业生产物资或产品内贸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或代理。

2.支持条件

(1)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与我市重点企业签订并完成“陆改水”水路运输合同任务;

(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

(3)生产物资范围:生产原材料、设备、重要生产配件、产成品;

(4)运输路线:往返芜湖与省外疫情敏感及中高风险地区。

3.支持标准

给予每标箱300元补贴。

4.申报流程

(1)符合支持条件的航运企业或代理携带申请表,运输合同、货运单或提单等证明材料,《诚实信用承诺书》,经重点企业盖章确认的箱量证明和清单及安徽港口集团芜湖运营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向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2)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制作集中审核表,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将政策资金下达至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将政策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5.申报材料

(1)《水路运输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

(2)原道路运输合同、货运单或提单、运费结算凭证和现水路运输合同、货运单或提单、运费结算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经重点企业盖章确认的箱量证明和清单;

(4)安徽港口集团芜湖运营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

(5)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及项目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等在建证明材料;

(6)《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三、给予“陆改水”航运企业补贴。给予从上海港调运至芜湖港的每外贸标箱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200元空箱补贴。

1.支持对象

承担我市重点企业生产物资或产品芜沪外贸直航集装箱空箱调运的航运企业或代理。

2.支持条件

(1)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与我市重点企业签订水路运输合同并完成外贸空箱调运任务;

(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

(3)生产物资范围:生产原材料、设备、重要生产配件、产成品;

3.支持标准

给予调运每空箱(20英尺标准箱)200元补贴。

4.申报流程

(1)符合支持条件的航运企业或代理携带申请表,运输合同、货运单或提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2)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制作集中审核表,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将政策资金下达至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将政策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5.申报材料

(1)《水路运输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

(2)原道路运输合同、货运单或提单、运费结算凭证和现水路运输合同、货运单或提单、运费结算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经重点企业盖章确认的箱量证明和清单;

(4)安徽港口集团芜湖运营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

(5)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及项目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等在建证明材料;

(6)《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 给予“陆改水”航运企业补贴。给予加开为运输重点企业生产物资的芜沪外贸直航班轮每航次1万元补贴。

1.支持对象

运营芜沪外贸直航班轮的航运企业。

2.支持条件

(1)2022年3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加开芜沪外贸直航班轮业务;

(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

(3)生产物资范围:生产原材料、设备、重要生产配件、产成品;

3.支持标准

给予每个加开航次1万元补贴。

4.申报流程

(1)符合支持条件的航运企业携带《水路运输补贴资金申请表》,运输合同、航次计划,《诚实信用承诺书》及安徽港口集团芜湖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向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2)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制作集中审核表,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将政策资金下达至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将政策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5.申报材料

(1)《水路运输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

(2)运输合同、航次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3)安徽港口集团芜湖运营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

(4)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及项目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等在建证明材料;

(5)《诚实信用承诺书》。

三、附则

(一)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各项补贴资金的单位须提供诚实信用承诺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本通知中的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单位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补贴的,按最高补贴金额给予补贴,不重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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