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铁东法院在行动

四平中法  四平中法     2022-06-0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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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近日铁东法院审理了两起有关“养老诈骗”的案件。

 

案件一:梁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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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梁某某成立吉林某某公司四平分公司,未经国家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梁某某及员工通过向不特定人进行口口相传、发放宣传单、组织授课给礼品等宣传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群体进行宣传,以给付高利息为诱饵,超出企业经营范围,向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通过签订吉林某某公司的“优先计划服务协议”和“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诱使集资参与人通过银行卡进行线上线下两种投资方式投资。该案件涉及60岁以上老年人六十余人。铁东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宣传,并以提高给付利率及其他手段,吸收社会不特定人资金,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对梁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被告人梁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二:黄某某犯集资诈骗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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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某伙同苗某某等人,于 2014年11月期间在四平市铁东区注册成立四平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聘业务员,让业务员去街上、广场、商城人多的地方发宣传单,通过对外公开吸收资金,许诺投资者投资1万元至9万元3个月的收益是1.2%,6个月收益1.3%,1年收益1.4%,固定收益率16.8%,投资10万元至19万元3个月的收益是1.4%,6个月收益1.45%,1年收益1.5%,固定收益率18%的高额回报率,虚构投资款用于洛阳市某区艺术品厂并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合同等手段,从而骗取群众信任,非法向社会集资,部分款兑付后携余款潜逃,经统计,截至案发之日有15名被害人的投资款尚未归还,该15名被害人被骗共计人民币33.3757万元。该案涉及涉及六十岁以上老年9人。目前黄某某因犯集资诈骗罪,法院对其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养老诈骗犯罪性质恶劣,侵害对象特殊,社会危害性大,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危害老年人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睦,严重影响社会大局稳定。铁东法院必定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确保专项行动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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