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平县校园周边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子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子烟管理办法》《云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新平县实际,严格依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法规和程序,完成《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电子烟零售点校园周边距离标准及测量标准》制定工作,现予以公告,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2年5月31日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电子烟零售点校园周边
距离标准及测量标准
第一条 为做好新平县校园周边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子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子烟管理办法》《云南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新平县实际,特制定新平县电子烟零售点校园周边距离标准及测量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平县行政区划内电子烟零售点的设置与管理,适用于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的申请、审查及决定等。
第三条 新平县烟草专卖局实施电子烟零售许可应当遵循本标准,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标准是综合考虑新平县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及中小学、幼儿园位置等因素,并参照玉溪市烟草专卖局指导意见制定。
第五条 新平县电子烟零售点校园周边距离标准为200米。
第六条 新平县电子烟零售点校园周边距离测量标准:
(一)本标准中电子烟零售点校园周边距离是指拟申请电子烟零售点与参照物之间可通行最短距离。“参照物”指周边最近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通勤出入口。测量距离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的电子烟零售点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出入口的,所有通勤出入口均需满足本标准。距离以新平县烟草专卖局现场测量结果为准。
(二)主要测量标准如下:
1.新申请人铺面与参照物之间无障碍的,以新申请人铺面与参照物最靠近的两边之间的距离进行计算。
2.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贸易、服务市场同一楼层涉及部分店面向外的,测量时按市场外店面对待。
3.测量可通行距离时,不得穿越街道隔离护栏、护墙、花坛及花园等不适合行人通行或者穿越的固定障碍物、建筑物。以同侧校园为参照物的,不考虑与公路、街道对面的间距。
(三)具体测量示意图如下:
1.同侧校园测量标准:间距=A+B
2.不同侧校园测量标准:间距=A+B+C
3.转角情况测量标准:间距= A+B
4.有道路隔离情况测量标准
(1)新申请电子烟零售点与测量参照物之间有道路且有隔离带情形的:间距= A + B+ C
(2)新申请电子烟零售点与测量参照物之间有道路无隔离带情形的:间距= A + B
第七条 本标准中的中小学,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指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公立及获得《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机构。
第八条 本标准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标准由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来源: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编辑:孙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