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信
您好!向您实名举报嫌疑人违法犯罪线索
被举报人:黄在位
被举报人单位:湖北省建始县国资局下属建始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任大股东投资的建始金建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职务:企业法人、董事长(财政供养人员)
单位地址:湖北建始县业州镇红土坪社区惠民小区4号楼
举报主题:公职人员黄在位为其子从政铺路,信迷信听风水先生建言回乡以母亲名义违法流转非法买卖宅基地修别墅,用水泥钢筋违法掩埋我家祖坟,致使坟墓形迹全无,破坏了坟墓的整体外观,意作其子从政的陪葬墓
诉求:要求黄退回采取欺骗手段流转非法买卖的宅基地,认定其上建筑为不合法建筑,建房期间掩埋的坟墓周边应彻底恢复原貌,对黄为其子从政铺路参与迷信活动等所涉违法行为彻查,并追究法律责任
违法事由:
①将原有农村一切房产于2002年出卖后,2021年为其子从政铺路,信迷信听风水先生建议又回乡以其母亲名义违法流转部分实为变相非法买卖宅基地,再次申请宅基地超大面积建别墅,违法
②破坏我家祖坟,用水泥钢筋将我家祖坟掩埋于别墅院坝之中,致使坟墓形迹全无,破坏了坟墓的整体外观,意作为其子从政的陪葬墓
我爷爷(刘光月)是清江开发移民,20多年前(2002年)搬迁到黄在位的祖屋地(湖北省建始县景阳镇双寨子村三组),当时黄是连山,田地,包括祖屋全部卖与我幺叔(刘景德)的。19年前爷爷去世后便葬于屋旁荒地,就在故人已入土安息19年后,黄在位却于2021年回老家采取欺骗手法,蒙骗我幺叔流转土地给他强行要在故居修建别墅,黄在位所做的这一切都是在为其子准备从政铺路,黄作为公职共产党员有正道不走,非走歪门邪道,信奉封建迷信那一套,为了个人利益达到目的,不惜铤而走险违法犯罪。黄请风水先生看过,要想其子从政之路顺利升官发财,只要在现建别墅地建一栋房即可家业兴旺,于是黄以母亲名义违法回乡流转非法买卖宅基地实施建房,实际上从一开始就是计划好的。正常人明知道建房前院坝位置有一座别人已埋多年的祖坟,肯定会想法避开,可是他却明知故犯,这就很好的印证了他是听从风水先生的话而故意为之,是有计划有预谋的违法犯罪。等于我幺叔一家从黄准备回乡修房这事一开始就落入了他们精心设计的骗局中,可怜我幺叔一家人都是通情达理,心善之人,根本没有他们那么多坏心眼,可惜好心没有好报,相反喂了狗,可怜我幺叔到死(2021年12月31日病逝)都不知被骗。简直就是现实版的农夫和蛇的故事。
所涉法律条文: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第三项中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项中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2018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中在农村买卖宅基地建房的有关规定: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欺骗非法流转他人土地怎么处理?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强行非法流转土地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据具体的情节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农村老墓地,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应当按照公序良俗原则进行保护。非法破坏他人坟墓的行为轻则受到治安处罚,重则受到刑事追究,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破坏他人家祖坟墓碑既隶属行政案件,也隶属民事纷争案件。
一、有意破坏他人家祖坟墓碑,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如果牵涉到尸骨,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限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做法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捕;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1000元以下罚金:
(一)有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民事赔偿职责:不但能够要求侵害人赔偿修改花费,还能够主张精神赔偿。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非法侵害。受到侵害的,其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自然人死后其人格丧失,人格权也随之消灭,但是人格利益仍受法律的保护。根据我国传统的伦理观念和长期形成的民间风俗习惯,坟墓作为埋葬死者尸骨的特殊场所具有特殊的意义,是人们悼念死者、寄托哀思的精神载体。破坏坟墓外观,侵害了死者人格利益,也对其近亲属造成精神伤害。本案适用《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应依法保护死者的人格权益,也满足生者的精神需求,有利于维护公序良俗、传输正向价值观。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职人员黄在位为其子从政铺路,信迷信听风水先生建言回乡修别墅,违法埋我家祖坟,意作其子从政的陪葬墓。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违犯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部分情节已涉违法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恳请纪委监委彻查,给予严厉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以敬国法,以儆效尤!
举报人:刘运洲
电话:13420228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