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喝酒,晚上开车丢了“饭碗”! 酒驾的后果让他悔不当初……

北海交警  北海交警     2022-06-02      0

首页 > 头条

​​ 作为一名营运车司机,理应驾驶车辆更谨慎小心,任何时候都不能低估酒精的杀伤力,可总有些人以身试法,最终不仅面临高额罚款、吊销驾驶证,还要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图片

 

       5月30日晚,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在铁山港区南康收费站执勤点开展夜查整治。20时50分许,一辆号牌为豫QH***3的大货车缓缓开进执勤点,执勤人员利用酒精快速测试仪对该车驾驶员石某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酒后驾驶嫌疑,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

图片


       在执勤民警的再三询问下,石某交代,当天中午其吃饭时喝了约半斤白酒,在车上短暂休息了几个小时后,石某未吃晚饭便驾车准备拉货到广东,没想到还没上高速就被交警部门查获。
 

图片


      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7mg/100ml,经查,石某驾驶的豫QH***3重型半挂牵引车使用性质为货运,其行为已经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执勤民警对石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向其进一步普及酒后驾驶的危害性,石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随后,民警现场依法对石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根据相关规定,石某将面临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图片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

 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长短根据个人体质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人体消散酒精时间在10小时以上,甚至更长时间,且因酒精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容易诱发交通事故。所以,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哪怕是“隔夜酒”“隔餐酒”也要确定解酒后方可驾驶!

 

END

 

审核  |  庞洁
责编  |  金子

校对  |  梁书文

供稿  |  第三大队 符其瑜​​​​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信息有误,请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