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社会信用促进条例》7月1日起施行
- 邢台网
- 2022-06-11 00:32:26

6月9日,记者从邢台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市政府提出立法议案,邢台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表决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人大常委会于6月8日发布公告,公布《邢台市社会信用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邢台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负责同志对制定《条例》的立法背景、必要性及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邢台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就如何推动《条例》贯彻实施讲了意见。
近年来,邢台市把建设“信用邢台”作为城市的“金字招牌”倾力打造,邢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共制定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等3000余件,实现国家21个重点领域全覆盖,建成了覆盖邢台市所有市场主体的市级信用应用云平台。今年4月,在全国261个地级城市信用监测中,我市位居第30名。2021年10月,我市成功入选第三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成为全省第一个入选城市。
为有力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更好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作用,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了年度立法计划。立法工作中,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法规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完善,为确保法规质量提供了可靠保障。
《条例》共四十九条,分为总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八章。《条例》的制定出台,将有利于更好发挥社会信用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邢台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记者:马维勇 郭文静 谢龙
通讯员:王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