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公证

  • 法治四川
  • 2022-06-17 04:37:45

​​【当事人事件】

​       王先生和李女士来到公证处,两人首先向公证员说明了来意,李女士说:“我们是夫妻,现在我们俩名下有套房产,是登记在我们共同名下的,但是其实这套房产是我父母出资付全款买的。”男方补充道:“对,我现在就是想办理一个公证,证明这套房产和我没有关系,因为我没出钱,只是房产证上写了我的名字。你们看看有没有什么办法,让这套房产只属于我老婆一个人。

【公证建议】

       本案例中涉及的是我国民法典婚姻编所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婚后共同法定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构成了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的结构体系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等作出约定,从而在全部或部分优先于婚后共同法定财产制度的适用(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专业解读】

       夫妻互敬互爱,同甘共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安定。但如今,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纠纷越来越多,婚内财产公证可以有效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利益,有效避免纠纷。一纸公证书,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能够有效预防纠纷,即使婚姻发生裂变时,仍按照公证内容,明确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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