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一区)项目(一期)机电净化一标
- 用户4019946588
- 2022-06-21 09:40:28
【项目】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一区)项目(一期)机电净化一标段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ZB-20220116
1.招标条件
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一区)项目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高经发审字[2021]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机电净化一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一区)项目(一期)机电净化一标段项目;
2.2招标范围:(1)建筑工程:1号肺炎疫苗生产厂房建筑图纸专业中“洁净区(净化区)”和“非洁净区(CNC)”区域的净化工程。内容包含:彩钢板墙板、彩钢板吊顶、钢制密闭门、紧急疏散门、双玻视窗、检修马道、不锈钢包口(见附图)、不燃环氧平涂、环氧压砂地坪、环氧压砂踢脚线、彩钢板防撞条等。(2)暖通空调工程:1号肺炎疫苗生产厂房的暖通部分(不包含暖气片系统和消防排烟系统);(3)动力工程:1号肺炎疫苗生产厂房所有动力工程,不包含洁净管道部分(纯蒸汽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氮气、二氧化碳系统)。(4)给排水工程:1号肺炎疫苗生产厂房的工艺给排水(酸碱排水、高温排水、压力高温排水、生产生活废水、有毒排水等),不含纯化水系统及注射水系统、纯化水机制备系统、注射水机、纯蒸汽发生器设备、灭活系统(生物废水排水系统);(5)电气工程:强电部分:1#楼除建筑防雷接地及预埋管盒外的所有工程。自控部分:1#楼的自控工程。弱电部分: 1#、4#、5#、6#、7#、8#、9#、10#、11#、12#、13#、14#、15#楼,除预埋管盒外的所有弱电工程和室外园区内弱电工程(不包含室外主干线管路和管道井,但包含分支管路)。消防部分:无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和应急照明施工系统内容。(6)工艺工程(不含洁净管道):1#楼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包括传递窗、VHP传递窗、烘手器、消毒器。(7)工艺设备的卸车、吊装、搬运、精准定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建设地点:长春高新区,东至规划三路、南至高新丙十八路、西至卓越大街、北至规划二路;
2.4最高投标限价:17837.9128万元;
2.5计划工期:2022年09月01日计划开工,2023年06月30日计划竣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机电工程相关专业的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1年至今连续六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登记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执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1年至今连续六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同意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2年06月20日8时30分至2022年06月24日16时00分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7月13日09时00分。
联系人:侯 工
手 机:15210675113
邮 箱:ztbxx1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