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圆速快递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作出安全检查标识被处以罚款3000
- 锐目新视角
- 2022-06-23 05:59:08
6月22日讯,近日绍兴市邮政管理局发布一信息,绍兴上虞圆速快递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作出安全检查标识被处以罚款3000元。

据悉,2022年05月07日,绍兴市邮政管理局就绍兴上虞圆速快递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作出安全检查标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主要事实,未按规定作出安全检查标识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作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第1款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经过安全检查的邮件、快件作出安全检查标识。委托第三方企业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的,不免除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对邮件、快件安全承担的责任。绍兴市邮政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
公开信息显示,绍兴上虞圆速快递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丁宅乡庙湾村,法定代表人为杨某杰。
信息来源:绍兴市邮政管理局